四川环保新规明年实施 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24.09.2017  20:42
  9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修订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修订条例,在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的基础上,四川还要建立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根据条例,省、市、县、乡要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等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同时,鼓励建立村级河长制或者巡河员制。

  修订条例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其中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将被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要对个人处五百元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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