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烟花新规发布 元旦起中心城区放烟花最高罚款500元

03.12.2014  13:45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12月3日上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已于2014年8月26日由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26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修订后的最大变化,是扩大了烟花爆竹禁放的范围。而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元旦起,公安机关就将担负起法规的执法主体责任,坚持教育与处罚结合,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告者,或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放区域扩大 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迅速扩大,城区内人口、车辆、高层建筑急剧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极易发生。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扰民、大气污染、人身伤害、火灾事故等影响生产、生活的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要求在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因此,《规定》第三条作出了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规定》明确授权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人民政府自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没有将禁放区域延伸到全市行政区域范围,是考虑到除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具有各自不同的情况,有的以农村为主,不宜“一刀切”。

        元旦开始实施 公安机关先教育后处罚

        《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成都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元旦开始,公安机关就将担负起《规定》的执法主体责任,将新规落到实处。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初期,新规的贯彻落实需要得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因此公安机关将安排基层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深入社区、院落,宣传讲解新规,预防违法燃放事件发生。除此之外,公安机关也将紧密联系基层社会组织,加大宣传沟通力度,力争让绝大多数市民知道新规,自觉维护新规。

        如果违法燃放事件发生,公安机关如何处置?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是新规实施的第一年,公安机关也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劝阻和纠正;对不听从劝阻,拒绝纠正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与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于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违反治安管理的,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与处罚。

        “往年除夕夜大家都睡不好安稳觉,我们也非常紧张;希望这个春节市民都能睡个安稳觉,我们为大家报平安。”这位负责人笑说,如果没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事件发生,民警们在除夕夜也能轻松一点。

        中心城区禁售 往年没卖完今年统一回收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不仅将中心城区划定为禁止燃放的区域,同样也将此作为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这次春节,近几年在成都中心城区也能看到的黄色帐篷,今年将全面退出中心城区。

        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安监部门正在制定今年春节的监督管理方案,也正在拟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的规划、监管和布局方案,“在中心城区以内,除了允许燃放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其他区域内都会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位,安监部门也设置了24小时值守的电话,欢迎市民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本网记者在今年年初调查得知,在成都中心城区的烟花爆竹销售点,近几年的生意是越来越“”,不少商家不得不把没有售完的烟花爆竹按规定储存在统一的仓库,放在第二年销售。如今,中心城区禁止销售,这些存货怎么办?有商家特别托记者打听这个问题,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说,目前有关部门已基本确定,将由负责中心城区烟花爆竹批发工作的公司统一回收这些烟花爆竹。

        新规出炉幕后>>>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修订过程中,成都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组织立法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重新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有关规定的意见及建议。在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和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规定》表决均获高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