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通令5号嫌犯在新西兰被罚没2.1亿元资产
8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在例行记者会上,对“红通”5号嫌犯闫永明近日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和解一案做出回应。陆慷说,据向有关部门了解,近年来,中国 警方与新西兰警方就追捕经济犯罪嫌疑人闫永明并追缴其犯罪所得一直在进行密切合作。新方此次罚没闫永明的资产是双方合作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中国警方将 同新西兰警方继续共同推进闫案相关执法合作。这一结果,对妄图通过潜逃海外逃避法律制裁的闫永明等腐败分子而言,无疑当头棒喝,让他们幻梦破碎。
[梦醒 | 非法所得遭罚没]
新西兰警方针对闫永明的调查过程持续近三年。警方2014年8月采取行动,突袭闫永明位于新西兰最大城市奥克兰市中心的豪华公寓,法院先后冻结闫永明夫妇 名下多项资产,以及银行存款450万新元。2016年8月,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协议,他将缴纳4300万新西兰元(约合2.1亿人民币)罚金,与当局 就涉及洗钱的民事调查和解。
法院陈述文件中说,闫永明通过复杂的洗钱交易,把财富隐藏在新西兰。不过,警方的调查重点最终锁定追缴犯罪所得,闫永明并未以涉嫌洗钱罪被起诉,而依据新 西兰2009年底生效的《追赃法案》,举证遵循“盖然性”原则,即只要存在较大可能性即可被法院采信,而不像刑事案中的“或然性”举证原则,即法院只采信 “铁证”。因此,新西兰总理约翰·基和警察部长朱迪斯·柯林斯均认为,这已是“理想结果”。
这是自闫永明2001年出逃以来,其掌握的非法资产第二次被潜逃国当局罚没。新西兰媒体此前报道,澳大利亚曾于2006年罚没闫337万澳元(约合1710万人民币)非法资产,并于次年悉数移交中国,此次和解涉及的4300万新西兰元双方将协商如何分配。
[梦破 | 海外追逃不停歇]
如果对闫永明的追查就此打住,中国政府和民众定不会答应,陆慷24日的回应也表明,闫案并没有终结,其表态关键词被媒体挑出来“划线加粗”:新西兰罚没闫永明资产是中新合作“阶段性成果”,而中新警方的执法合作还将继续。毫无疑问,对“红通”5号嫌犯的追查没有停止,缉拿闫永明归案是最终目标。
那么,已经入籍新西兰的闫永明,对其引渡有无可能?中国和新西兰尚未签署引渡协议,目前采取的是“具体案件具体对待”的解决方式。新西兰总理约翰·基早前 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阻止我们跟中国签订引渡协议。虽然现在没有引渡协议,但我们可以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如果中国政府向新西兰 提出要求,希望引渡某一个通缉犯,也是可能的。”
然而,虽然新西兰政府表态积极,但实现对闫引渡存在较大障碍。按照规程,若要引渡涉案嫌犯,法庭需对所涉案件立案审理,申请引渡方需向法庭提供充分证据。 新华国际了解到,虽然新西兰政治层面当前没有阻力,但技术层面存在不少困难:个案申请须向法院提供符合当地司法要求的证据链,中新两国司法系统差异显著, 中方提供的证据不一定能为新西兰法院采纳,这是一大难点。
反观此次和解,闫永明在历时三年的反洗钱调查中,从未被正式起诉,更不谈上上法庭打官司。而且,闫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和解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闫不承认犯 有任何刑事或民事罪行”。目前和解已被新西兰高等法院法官批准,这意味着本案不再需要对簿公堂。如此看来,如要促使闫永明被引渡,不但需要对其启动下一轮 调查,还必须做到最终将之告上法庭,佐之可被法庭接受的确凿证据。从闫永明15年潜逃经历来看,他很善于利用西方与我在政治问题上的对立,以及在新西兰政 坛收买的人脉关系等手段“虎口脱险”。
例如,在2009年,闫永明在入籍新西兰仅一年后,即因涉嫌伪造移民文件被起诉,但新西兰高等法院于2012年就此案判其无罪,尽管当时的法官承认法庭上 的证据能够“证明确实存在高度可疑的情况”。有媒体报道,此案中,有关“闫永明”“刘阳”的多重身份,其律师的解释是:闫出生后被领养,两家人都为他注册 了身份,从此导致两个合法身份。被宣判无罪后,陪同闫走出高等法院的,正是当初极力为其获得公民身份四处游说的工党议员多弗·塞缪尔斯。
[梦碎 | 民心所向利反腐]
虽然闫永明依靠玩弄司法手段游走于法律制裁之外,但他在中国和新西兰涉嫌从事非法勾当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公民“闫”的谜团》《“关系深厚”的百万富 翁的一桩案件》《富豪挥金如土,82分钟输掉五百万》……从这些新西兰媒体对他的诛伐来看,闫永明在新西兰的奢豪生活、高调姿态、与无良政客的勾肩搭背, 深为当地舆论不齿。本次和解宣布后,立即有批评人士提出为何闫仍然没有受到应有指控,还有人质疑这是否就是“以金钱开脱罪责”。
此次罚没闫永明4300万新西兰元资产,是新西兰迄今为止最大的没收令,同时也是该国历史上首次警方就事发地在中国的案件与当事人达成和解。诚如陆慷所 说,这是中新执法合作的阶段性成果。而未来在继续追捕闫永明上,双方继续合作具有强大的民意基础,以及愈发透明和便利化的国际反腐环境。
[新闻链接:闫永明的潜逃路]
闫永明,别名刘阳,移民新西兰改名William Yan,1969年出生,吉林通化人。在中国百人“红通令”中,闫永明涉嫌诈骗和贪污罪案金额高达2.5亿美元。
闫永明原为吉林通化金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闫利用职务便利将1000万元人民币公款据为己有。随后,他骗取身份证件,携款潜逃至 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案发后,中国警方侦查发现另有大额资金下落不明。2005年8月22日,中国警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布了对闫永明的红色通报。
据“新西兰先驱报”网站报道,闫永明出逃后曾试图获得澳大利亚国籍,但没有成功。他于2002年获得新西兰永久居住权,2005年申请入籍新西 兰,2008年在舆论争议中获得批准,但仅仅一年后即因涉嫌伪造移民文件而在奥克兰机场被捕,在随后的官司中,他于2012年被高等法院宣判无罪。
在新西兰居住期间,闫永明多次向工党和国家党政客献金,在政界广泛收买人脉。他同时极力打造“受迫害者”的形象,勾结境外反华势力为自己脱罪争取空间。此外,他涉嫌在新西兰通过复杂的洗钱手段隐匿巨额财富,例如通过信托或者以他人姓名注册的公司,控制房产和股权。
2014年,新西兰当局启动对闫永明涉嫌洗钱的民事调查,随后冻结其部分资产。2016年8月,闫永明与新西兰警方达成协议,他将缴纳4300万新西兰元罚金,与当局就涉及洗钱的民事调查和解。(记者徐晓蕾、田野、宿亮,编辑王丰丰,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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