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不得对新能源汽车采取任何地方保护措施

23.02.2018  22:50

      记者15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四部门日前联合发文,调整完善 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其中明确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这份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要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 新能源 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 新能源 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 新能源 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通知指出,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 新能源 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 新能源 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新能源 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与此同时,通知还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 新能源 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

  在补贴方面,通知要求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 新能源 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 新能源 客车和 新能源 专用车补贴标准。

  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

 

(来源: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