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纪委官员存储阅读非法宗教资料被开除党籍

22.08.2014  17:08

  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新疆区纪委今日通报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和田地区策勒县纪委执法室原主任依依明江·吐送尼亚孜在家中从互联网上下载、存储、阅读和观看非法宗教资料,策勒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按科员确定),并调离策勒县纪委监察局。

  据悉,2013年以来,新疆区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疆区纪委今日通报10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新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 2007年9月至2013年6月,王新中任克州党委常委、公安局局长,克州党委常委期间,在阿图什市朝觐管理工作中,涉嫌违反朝觐有关纪律,违规安排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朝觐;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工程建设,为民营企业主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收受贿赂。2014年6月26日,自治区纪委决定对王新中进行立案审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

   阿勒泰地区第二高级中学纪委书记、副校长王忠(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 2009年3月至2013年2月,王忠任青河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公款、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2014年6月6日,阿勒泰地区纪委决定对王忠进行立案审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

   新疆油田公司明园职工医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蒋昭君(副县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 2014年1月,明园职工医院从医疗协调专项费用中支出8万元,用公款办理了40张购物卡,用于慰问向克拉玛依患者提供转会诊服务的医疗专家。蒋昭君作为该院主持全面工作的领导,应当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新疆油田公司纪委决定给予蒋昭君党内警告处分。

   巴州和静县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马龙(副县级待遇)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 2013年9月,马龙看到原下属刘某某提拔为副县级实职,心理失衡,以发手机短信的方式敲诈勒索刘某某财物20万元,刘某某不予理会并报案。另外,马龙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以上级纪委接到他人举报为由,并称花钱就能解决此事,向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某索要1万元。2014年6月25日,巴州纪委决定对马龙立案审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之中。

   和田地区策勒县纪委执法室原主任依明江·吐送尼亚孜违反政治纪律案。 2013年3月至7月期间,依明江·吐送尼亚孜在家中从互联网上下载、存储、阅读和观看非法宗教资料,其中包括反动组织有关吐鲁番“6·26”事件的声明、号召圣战及疆独妇女的台比力克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的台比力克等80个文件。策勒县委、县政府决定给予依明江·吐送尼亚孜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职务层次按科员确定),并调离策勒县纪委监察局。

   和田地区墨玉县吐外特乡纪检干事艾斯卡尔·居玛违反政治纪律案件。 2013年12月26日,艾斯卡尔·居玛通过他人获知主要内容为攻击“双语”教育及劳务输出政策的非法音频网络链接,于当日将此音频链接转发到名为“幸福”的微信群中(经公安机关调查,未发现收听及转发该非法音频问题)。同年12月30日,艾斯卡尔·居玛又将此音频链接发送给他人(未发现收听及转发该非法音频问题)。墨玉县纪委决定给予艾斯卡尔·居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克州阿克陶县恰尔隆乡原纪委专职副书记开赛尔·居兰违反廉洁自律案。 2012年7月,开赛尔·居兰以能够解决阿克陶县皮拉力乡农民吐某某的女儿上新疆政法学院为由,向吐某某索要20000元。事后吐某某发现被骗,开赛尔·居兰退还5000元,以其余15000元用于办事为由,拒不退还。阿克陶县纪委调查后,开赛尔·居兰将15000元退还给吐某某。阿克陶县纪委决定给予开赛尔·居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调离纪检系统。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原纪委委员,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军渎职案。 2013年4月,吴军在不分管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下,插手案件办理工作,违规办理在押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取保候审事宜,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经阿克苏市纪委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讨论通过,并经阿克苏市委常委会研究,报请阿克苏地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其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喀什地区伽师县卧里拖格拉克乡党委委员、纪委专职副书记图尔孙·苏批失职案。 2013年12月18日,伽师县卧里托格拉克乡托格热克斯木村发生一起暴恐团伙案件,该团伙自2013年9月起在该村多次非法收听观看反动音视频,密谋制造爆炸装置,策划在该乡施暴。图尔孙·苏批作为联系该村的乡领导,在负责联系该村工作期间,由于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落实各项维稳措施不力。伽师县纪委决定给予图尔孙·苏批党内警告处分。

   伊犁州伊宁市萨依布依街道办事处原纪工委书记张雪峰酒后殴打他人案。 2014年2月5日北京时间19:00许,张雪峰受邀参加朋友李某在伊宁市某火锅城举行的生日聚会,期间与朋友马某、张某、王某等人喝了白酒。北京时间22:14,张雪峰与马某等人搀扶醉酒的王某到达伊宁市某宾馆总台办理住宿手续休息时,王某醉酒呕吐到地毯上,随后马某在清扫地毯时与宾馆负责人邓某某发生争执。张雪峰劝阻未果后,与马某等人和邓某某一家人相互殴打。根据公安机关调查,张雪峰殴打邓某某致使鼻骨左侧骨折、门牙折断一颗,脸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经伊宁市纪委、监察局研究,报请伊宁市委、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张雪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将其职务层次由正科级领导职务降为科员)。

  新疆纪委表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族干部群众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更高期望。自治区纪委高度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字当头,把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但这些案件的发生表明,纪检监察干部不是天生就有“免疫力”,纪检监察机关更不是“红色保险箱”。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警醒,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严守党的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不辱使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既要抓好业务,也要带强队伍,切实把“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五种能力”、“六个表率”、“十个严禁”的要求落到实处;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用更严的纪律锻造一支让党放心、群众满意的“铁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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