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刊文:始终保持对暴恐活动严打高压态势

08.04.2014  04:2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治区党委结合新疆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是我们党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会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更加自觉地投身新疆改革开放大业。

  (2)深刻理解全面深化改革对新疆的特殊重要性。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释放出科学发展、后发赶超的巨大活力。新疆情况十分复杂特殊,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能找到破解各种矛盾难题的办法,走出符合新疆实际的发展路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全面深化改革才是实现新疆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唯一出路。新疆改革开放有后发优势,只有抓住机遇创新体制机制,才能为建设美好新疆奠定基础。新疆改革任务极其艰巨,只有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全面深化改革,才能开创新疆工作新局面。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市场化改革没有例外和特殊,地处边疆、区情复杂决不是不改革、缓改革的理由,只能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一定要切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定信心、砥砺勇气,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取得新成效。

  (3)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从新疆实际出发,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依靠各族人民、凝聚改革共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努力谱写科学发展、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新篇章。

  (4)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坚持走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疆实际的发展路子,按照市场主导、充满活力、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团结和谐的要求,到2020年,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5)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坚持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新疆特点的改革开放之路。深刻认识区情,顺应形势变化,把握治疆规律,提升治疆能力。以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为着眼点和着力点,坚持现代文化引领,坚持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全面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体制以及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不动摇,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带动、引领其他问题的解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积极稳妥地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上来。

  ——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争取和赢得民心作为治疆之本。既要重视做大“蛋糕”,也要重视分好“蛋糕”。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凡是不符合公平正义要求的都要抓紧改革,及时完善。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保证各族人民平等分享,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尊重各族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绝大多数各族群众和绝大多数各族干部。每推进一项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广泛听取各族群众的意见建议;越是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问题,越要站稳立场,把保障群众利益摆在优先位置。充分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族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群众真正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角和源头活水。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大胆试验,边探索边总结,既不裹足不前,又不盲目冒进,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都要围绕争取人心和长治久安来进行。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总钥匙,但发展必须是惠及群众、改善民生的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改革是第一动力,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先行先试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胆子要大、步子要稳,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努力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取得突破

  (6)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并根据实践发展不断完善。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7)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障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加快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8)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行政主管部门与直接管理企业、委托管理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新疆安全、国民经济命脉、优势资源开发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大基础性产业、前瞻性产业和特殊条件下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到2020年,地方国有企业提高到25%,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9)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尽快将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农、林、牧场)办社会职能分离出去。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支持国有重点企业带动多种所有制产业集群,形成循环经济,为惠及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发挥重要作用。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委托代理关系,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10)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原则。抓紧清理和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限制的行业外,一律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待遇。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利用产权市场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完善民间投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在自治区权限范围内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赋水平。

  (11)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推动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积极吸收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国有企业多种形式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充分发挥援疆省市的作用,积极引进内地企业参与改革。更大力度推动地方各类企业参股央企,推动驻疆央企在疆注册。积极实施地方主导、自主开发的大型油气项目,努力实现产权多元化。非上市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领域的优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重组等形式,引入非公有资本。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12)切实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13)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落实好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

  (14)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水、电力、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稳步实施天然气价格改革,确保资源开发更多惠及当地群众。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原则,稳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积极稳妥地启动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健全市场价格实时监测预警体系。

  (15)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6)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新疆设立机构,推动设立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和国际合作基金。在加强监管前提下,推进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设立股权多样的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组建新疆银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做大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平台,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发展普惠金融。完善激励政策,扩大融资总量。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完善金融风险防范监管机制。

  积极申请设立沿边金融改革开放综合配套创新试验区。以乌鲁木齐为轴心,努力把新疆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加快霍尔果斯人民币离岸中心、喀什金融贸易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培养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

  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县市、边远乡镇设立营业网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入征信系统。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17)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新疆建设的意见》,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完善支持企业创新的财税、金融和产业技术政策,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政府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政府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加快推进“中国—中亚科技合作中心”建设,实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伙伴计划”。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18)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1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各地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努力把新疆建成“审批事项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的省区之一。加大政务网建设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公布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秘密的审批,在网上公布审批流程、条件和进度,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质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制定出必须由政府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名单。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推进实施国家颁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加快编制全区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20)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要求,2014年上半年完成自治区本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2014年年内基本结束。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21)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自治区《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期完成改革任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22)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行政层次和行政区划设置,在条件成熟的地方推行撤地建市、撤县建市、区直管县(市)以及兵团设市建镇改革。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3)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4)健全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向困难地区、民生领域倾斜。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制改革工作。

   六、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25)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推进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如期完成全区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稳步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26)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努力使其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不搞强迫命令、不一刀切。北疆地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大力促进农牧业现代化迈上新的水平;南疆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工商企业下乡介入农地经营等方面要稳妥推进。

  (27)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从新疆实际出发,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推进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集体持有和管护,推进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8)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抓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29)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文化等均衡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0)积极稳妥扎实地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基本原则,走符合新疆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落实《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3—2030年)》。着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合理控制乌鲁木齐市人口规模,重点发展地州中心城市,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重视培育壮大4—5万人的小城镇,发挥其解决农牧民就地就近就业、辐射带动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创新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进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

   七、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积极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

  (31)努力把新疆建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充分发挥地缘、人文、资源等比较优势,努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商贸物流中心、金融中心、文化科教中心和医疗服务中心,及早启动规划编制。加快建成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积极统筹谋划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天山北坡经济带引领跨越、天山南坡产业带拓展延伸、交通干线经济带辐射提升、沿边开放经济带开放带动功能,为打造核心区发挥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乌鲁木齐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进一步加快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和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主动参与中国与中亚国家自贸区谈判,争取在新疆设立中国—中亚自由贸易园区。深化拓展中国—亚欧博览会平台机制。积极服务和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多层次经贸合作。加快发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农业经贸合作。加强面向周边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打造对外文化交流品牌。积极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提升对外医疗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32)积极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全方位务实合作。加快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政策沟通、道路联通、贸易畅通、货币流通、民心相通,显著提升我国与中亚地区合作水平。加快新疆向西开放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建设面向中西南亚和欧洲的大通道。加大沿边开放力度,重点加强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及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开通新疆向俄罗斯开放的口岸。完善口岸管理体制,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发展边境贸易和边境旅游,简化过境通关手续,为境外游客提供更加方便的签证、通行等便利条件,促进经贸合作和人文交流。积极建设中巴经济走廊。推进亚欧国家通信网络一体化建设。加快国际现代物流业发展,完善区域性国际营销网络,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欧亚现代物流网络一体化发展。

  (33)加大“引进来”、“走出去”力度,构建全方位开放格局。用好差别化产业政策,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既要高水平承接产业转移,更要大力度引进战略性新型产业。加大产业援疆力度,建立产业援疆长效机制,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园区共享,合作共融,深化新疆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联系和共赢。鼓励企业依托资源、地缘和区位优势,发展境外投资、服务贸易、跨境贸易、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大力发展面向中西南亚乃至欧洲的出口加工基地。大规模推进进口资源在疆落地加工,促进特色优势产品出口。支持具备条件的新疆企业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健全“引进来”、“走出去”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新疆全方位开放的战略规划。

   八、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34)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地方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坚持“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自治区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直接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民主形式,建立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36)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7)加快推进法治新疆建设。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立法听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公布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形成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结合,增强地方性法规可操作性。建立立法后评估机制。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研究制定法治新疆建设纲要。

  (3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39)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自治区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40)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41)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制,逐步实现自治区纪委派驻监督对自治区党政机关的全覆盖。改进和加强自治区巡视工作制度,进一步理顺巡视机构管理体制,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法规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42)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持从严治党,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共产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坚决反对和纠治“四风”,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的十条规定。探索建立作风状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和问责机制。改革会议公文制度,自治区带头减少会议、精简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监督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完善绩效考评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朝觐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行为和作风。

   十、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现代文化引领作用

  (43)完善文化管理体制。遵循“一要积极,二要稳妥”的方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从区情出发,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整合文化资源,推进新疆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成立自治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形成先进思想文化牢牢占领阵地的有效工作机制。制定规划、打造平台,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使现代文化引领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生根开花,收到实效。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建立指导协调文化体制改革的有效工作机制,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文化资源整合改革、服务基层服务农村机制改革、文化市场管理制度改革、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改革等六项重点改革任务。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依法加大对非法宗教出版物和反动宣传品查禁力度。

  (44)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文化产品市场。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具有新疆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培育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有效流动。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推广的扶持激励机制,推出更多文化精品。善于用市场的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调动疆内外企事业单位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精神文化产品的积极性。

  (45)构建覆盖全疆的比较完备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区、地、县、乡、村五级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统筹实施好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推动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增强活力,提高服务效率。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盈利组织。加大面向基层群众的公益性演出财政补贴力度和区、地、县三级文艺院团的扶持力度。鼓励基层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文化志愿者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46)着力提升新疆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完善与援疆省市文化交流机制。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利用好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等平台,打造文化交流品牌。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新疆文化走向世界。切实维护文化安全。

   十一、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

  (47)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教育立区、人才强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力争在德育和民族团结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教师职称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实施教育强县战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公共教育资源向南疆、边远地区、农牧区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加强双语教师队伍建设,解决好双语教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岗位吸引力不强的问题,扎实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全覆盖。以南疆为重点,解决好高中阶段入学率偏低的突出问题。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努力实现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职业教育全覆盖。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各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强化教育就业导向,调整高等学校专业结构,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深化科教结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协同育人,提高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落实好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

  (48)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就业的具体措施,建立创业孵化园,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推进就业失业实名制管理。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坚持把增加就业作为新疆特别是南疆发展的第一任务。制定和落实好促进少数民族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要用于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坚持就地就近就业为主,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启动建立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新增百万人就业。在南疆支持一批“短平快”项目,培育起一批民营企业,拓展更加广阔的就业平台。完善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49)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研究对长期在南疆、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工作人员实行收入分配倾斜政策。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50)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善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参保制度,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困难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5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控制部分地区人口过快增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52)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实施好南疆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探索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分配机制,整合利用好各类扶贫资金和资源。健全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的新机制。

   十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53)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改革基层站所管理体制,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5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建立公共财政资助和奖励社会组织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引导他们依法开展活动。

  (5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要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评估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考评体系,充分发挥其源头预防和化解风险的作用。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完善衔接联动工作体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积极稳妥拓展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有效拓展矛盾化解渠道。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实行涉法涉诉信访的诉访分离机制,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

  (5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市场预警和可追溯体系,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完善灾害损失监测、评估、认定制度,构建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

   十三、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定不移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道路

  (57)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牢固树立生态意识、生态自觉。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8)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进一步完善矿产勘查开发准入、退出机制,研究矿产资源储备制度。

  (59)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取消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60)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61)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完善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夯实共同团结奋斗的基础

  (62)进一步巩固加强民族团结。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习俗与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的统一,坚持依法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统一,坚持享有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与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反对民族歧视,切实保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政策导向,从有利于提高各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出发,完善和落实招生、就业等政策,依法保护各族群众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劳动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促进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维护兵团与地方、中央驻疆单位与当地的团结。

  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大力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新疆“三史”、“四个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五观”,强化“四个认同”,做到“四个互相”。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融入到各族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好 “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表彰活动。开展“军民共建美好精神家园”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促进民族团结。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管理,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矛盾和问题,依法惩处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严厉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及其活动,坚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深入开展各级干部下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大力度推进群众工作创新,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全面强化村级组织建设,打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的基础。

  (63)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不动摇。以群众工作为统领,加强宗教人士、宗教场所、宗教活动、讲经解经内容的管理。强化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试行)》,确保取得明显进展。广泛发动各族干部群众和爱国宗教人士,围绕“去极端化”全力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的土壤,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依法治理和打击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教育、计划生育政策和《婚姻法》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合法、管用、有效”为原则,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工作难题。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十五、着力提高反恐维稳能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64)牢牢把握反恐维稳的主动权。准确把握“新疆是我国反恐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的战略定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疆内疆外两条战线。坚持逆向思维、底线思维,深入研究暴恐活动新规律新特点新动向。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疏导,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三股势力”,最大限度地团结和依靠绝大多数各族干部群众,全力打好反恐维稳人民战争。

  (65)始终保持对暴恐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定不移“破团伙、打三非、严管理、强基础”,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恶性暴力恐怖案件。加强反恐维稳力量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实战演练,提高反恐处突能力。健全反恐机制,构建兵地、军地、军民联合维稳工作机制,加强反恐国际合作。加快政法综治维稳信息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化支撑维稳水平。

  (66)构建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完善城镇社会面“网格化”防控体系,加强重点乡镇集中整治,加强危爆物品和管制器具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社区警务、社区矫治、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基础设施,落实保障措施,提升基层维护稳定能力。不断深化平安新疆创建活动。

  (67)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工作。坚持“到人、管用、有效”原则,认真落实团结稳定鼓劲、加强正面宣传的方针,持久深入开展“一反两讲”主题教育活动和“去极端化”工作,深化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刻揭露暴恐犯罪反人类、反社会、反文明的凶残本质,筑牢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思想防线。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社会热点引导机制,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信息发布机制,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强化学校、社科、媒体及宣传文化阵地管理,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未完待续)

   十六、全面深化兵团改革,促进兵地融合发展

  (68)深入推进兵团改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自治区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全面深化兵团改革,更好发挥特殊作用。坚持和完善党政军企合一体制,积极探索处理好屯垦和戍边、特殊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兵团和地方“三大关系”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大团场改革、国企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力度。

  (69)促进兵地融合发展。牢固树立“兵地融合、共同建设美好新疆”理念,积极创新兵地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着力破解制约兵团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难题。深入推进兵地经济、文化、社会、干部、人才、反恐维稳等方面的融合,创新融合形式,拓宽融合领域,提升融合层次,努力推动兵地融合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七、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凝聚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大力量

  (70)加强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改革方向,善于谋大、谋深、谋远,注重调查研究,集中精力研究解决全面深化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统筹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形成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以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坚决克服地方和部门利益掣肘。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重视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

  自治区党委已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地州市党委也要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确保形成改革合力。自治区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推进改革,同时加强对各地州市、各部门改革的统筹协调和审核指导。

  (71)强化全面深化改革的干部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改革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政治上强作为选拔使用各级领导干部的首要标准,把推进科学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进步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注重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一线培养、考验、选拔干部,确保“三个不吃亏”用人导向落到实处。发挥党组织领导的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考察识别的责任。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把基层实践锻炼作为年轻干部成长的关键途径。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改进民主推荐测评和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防止唯票、唯分取人。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留住和用好各类人才。加大疆内人才培养力度,注重培养使用各类拔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广泛吸引优秀人才来疆创业发展,充分发挥人才援疆作用,积极吸引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拓宽新疆干部人才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人才赴内地学习、工作、交流的领域和渠道,探索建立援受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干部人才培训、挂职长效机制。

  (72)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进一步充实基层力量,提高运转保障能力,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身改革事业。选好配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基层领导班子,整顿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制定完善提高长期在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稳定基层干部队伍、让优秀干部安心扎根基层的政策激励机制。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南疆等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本地考生的进入门槛,进一步拓宽基层干部来源。抓好村级和社区党组织阵地建设,强化干部政治理论和双语培训,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扎实抓好重点乡镇服务群众、集中整治工作,夯实维稳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建立“好人让基层干部当、好事让基层组织办”的规范运行机制。

  (73)进一步解放思想,始终保持“两个努力”的昂扬状态。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的总开关,以思想解放引领全面深化改革。积极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浓厚氛围,形成敢干事、敢负责、敢闯新路、敢做善成的新风尚。只要有利于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事,就要大胆试、大胆闯,否则,就要坚决破、坚决改。坚持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特别重视制度建设,善于用制度和法律进行治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提高以创新思维破解改革难题的能力、领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和执政能力。要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全面深化改革的经验,大力宣传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典型事例,加强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74)坚持用科学的方法推进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坚持正确推进改革,准确推进改革,有序推进改革,协调推进改革。吃透整体政策安排与某一具体政策之间的关系,长期性政策与阶段性政策的关系,既不能以局部代替整体、又不能以整体代替局部,既不能以灵活性损害原则性、又不能以原则性束缚灵活性。要反复梳理工作重点,既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引领作用,又要抓好具有新疆特色的重点改革;要反复研究改革的方法路径,既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又要把握好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反复研究新疆实际,既要弄清基本情况,更要弄准特殊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务求实效。

  (75)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制定改革方案,落实年度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坚持把调查研究贯穿始终,及时分析查找改革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原因,拿出解决办法。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主体。强化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有结果,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新征程,新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肩负着无上光荣的历史使命。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稳定的美好新疆,努力谱写科学发展、稳疆兴疆、富民固边的新篇章!

(原标题: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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