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出游四川启用新版旅游合同 购物停留时间精确到分钟

26.04.2014  01:53

 原标题: 购物停留时间 精确到分钟

  五一将至,不少成都市民开始酝酿出游计划,这个假期有了一点新变化,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等,并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本周内四川省旅游局计划将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向旅行社执行推荐合同示范文本。成都商报记者走访了四川省旅游局和蓉城多家旅行社,为成都游客梳理了新合同带来的一些变化。

   变化一:合同写明购物时间

  在境内游、出境游以及赴台游等多份新版合同中,为适应《旅游法》,每份示范文本均增加了“购物”、“自费”的相应条款,对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在各示范文本的补充协议中,具体购物、自费时间,标注的是×年×月×日×时,地点、购物场所名称(项目名称和内容),主要商品信息(自费的费用)等一应俱全,值得一提的是,购物有最长停留时间,自费项目时长,并且均括号备注,精确到了分钟。

   变化二:飞机晚点 食宿费游客承担

  暴雨飞机晚点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常会导致游客滞留当地,无法准时返程,食宿费用也由此增加,旅行社与游客往往出现扯皮的情况。新版合同对此进行了明确约定: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其中,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变化三:被“甩团”最高获3倍赔偿

  新版合同还增加了惩罚性赔偿责任。针对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示范文本约定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个主要是针对“甩团”现象,“当然现在这种情况已经基本消失了”。该负责人说,现在说得更多的是,比如前往某景点本来没有封山等情况,旅行社却说天气异常,能履行合同却不履行,这就需要支付赔偿金。以往三分之二的游客同意改变行程,即可成行,“这个是不行的。”该负责人说。这种情况对于其余三分之一游客来说,就符合这个惩罚性赔偿责任。

   变化四:乱刻乱画 旅行社可解约

  少数游客外出游玩,总喜欢大笔一挥,写上“某某到此一游”。新版合同也相应对游客行为有了要求,旅游者从事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旅游法》同时要求,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