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明日施行 律师解读四大亮点
去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新消法也将于今年3月15日施行。
此次修改内容丰富,涉及到每一个消费者的权益。针对有关新法修改后的热点问题,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邀请律师进行解读。
解读新规
针对网络购物进行了规定
对于新《消法》,四川杰可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赵光华认为,此次修改呈现出了内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跟现实的消费市场发展紧紧相关,比如针对网络购物的兴起就专门进行了规定,是比较接地气的。此外,两位律师对新《消法》中的部分亮点也作出了解读。
亮点一:耐用消费品六个月内举证责任倒置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冰箱,两个月后冰箱内壁出现了裂痕。他找到商场,但对方认为冰箱是人为损坏。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冯骏解读】
“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性的证据规则。此次新《消法》修改,将消费者“拿证据出来”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化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但该规则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亮点二:新渠道购物七日反悔权
【案例】“双十一”购物节时,小李在某大型购物网上买了一件外套。货到后,小李觉得衣服有色差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拒绝。
【赵光华解读】目前,网络、电话、电视购物的兴起给人们带来了不少便利。但因系非现场购物,其固有的非所见即所得性质导致其具有诸多不确定性。于是,在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新增了类似问题的处理方式,即和淘宝商城类似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该制度给予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物时的七天反悔权。当然,某些不适合退货的产品依然不适用该规定,例如生鲜易腐商品,还有报纸杂志等等。
亮点三: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案例】小张刚买了一套房,并留了电话。可不久,装修、家具等公司的电话便接踵而至,让小张觉得很烦恼。于是他找到售楼部,想讨一个说法。
【赵光华解读】新《消法》新增第二十九条就该问题对经营者作出了规定,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进行保密。不过,其实际作用可能不大。因为消费者实际上难以证明系某位特定的经营者泄露消费者隐私。不过,有胜于无,有明确的规定总算是开个好头。
亮点四:加大消费欺诈赔偿、处罚力度
【案例】孙小姐在某超市看到一款促销的泰国大米,原价10.5元/公斤,促销价6.2元/公斤,孙小姐觉得便宜便买了1公斤。结账回家后,孙小姐发现超市都是按原价进行结算的,于是她找到超市要求赔偿。
【赵光华解读】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往的规定是“退一赔二”。而在新规定里变成了“退一赔三”。不过如果是一包方便面,估计没人去要求“退一赔三”。所以,为鼓励消费者勇于揭露欺诈消费,新增加了对于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这一规定。也就是说,哪怕被欺诈消费一包方便面,也可以获赔至少500元。
还可完善保护私人信息可细化
新《消法》紧跟时代的步伐,适应于当前的市场环境。使得以往没有法律依据,消费者投诉困难的问题得以解决。这些都具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赵光华认为,还有可修改的地方:“比如保护个人隐私,目前仅停留在原则意见上,不具有可操作性。而明星代言承担责任所针对产品不够广泛等。我们只有期待下一次修改了。”
如果个人信息被泄露,消费者如何取证、维权?相关经营者将获怎样的处罚,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供操作。“所以该条款相确认的规则必须进一步完善、细化,使广大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确实的保护。”冯骏律师说。
怎样合理利用知晓并善用新《消法》
冯骏律师认为,新《消法》已经赋予了广大消费者许多全新的权利,广大消费者应当知晓法律、善用法律,在日常消费中牢记“消费无小事、权益无小事”的观点,将自己的每一个消费行为、每一次消费权利都能够牢牢地依靠新《消法》这把“利刃”,以规范自己的消费活动,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全社会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