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违法处罚新标准 杜绝“同案异罚”不规范行为

14.05.2015  10:25


  乱停乱放,罚款150元超速、乱穿插,罚款2000元

近日,四川省公安厅交管部门决定,对原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修订。其中包括,5月16日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罚款150元、不计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反复并线、频繁穿插,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处以罚款2000元。

杜绝“同案异罚”不规范行为

日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领,从源头和制度上解决“同案异罚”等不规范行为,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要求,决定对部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修订。其中新增14个违法行为代码,细化176个违法行为代码。

代码细化但相关处罚没有变化

交管部门将部分违法行为代码进行了细化,比如1039细化为10391和10392两个代码。具体为1039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罚150元、不计分;1039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5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关于机动车违停一项的改变,仅仅是违法代码被细化,实际上相关处罚并没有发生变化。在此前的交警执法中,150元的违停处罚一直存在。

据悉,5月16日开始,成都将依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