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最高检工作规则:领导未经批准不出席剪彩等
正义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王治国 戴佳)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高检院党组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曹建明强调,要以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印发实施为契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切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扎实推进高检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自2004年制定颁行以来,在加强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机关工作的新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检委会议事和工作规则》、《人民检察院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的出台,原《工作规则》中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高检院党组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识建议,根据检察工作新任务新要求,结合高检院机关工作实际,对《工作规则》进行了重新修订。对必须坚持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完善。对已有单行规定的,化繁为简。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增加了一些内容。新修订的《工作规则》包括总则、领导职责、决策程序、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和管理、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制度、作风纪律等内容,共8章43条,自2013年12月26日起实施。
《工作规则》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制度。检委会专职委员根据党组决定,分管有关工作,并受检察长委托,负责有关专项工作。
《工作规则》强调,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有关检察工作的长期规划、重大措施、重要会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司法解释、重大案件、经费预决算、重点项目、阶段性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重要事项,分别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或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对检察工作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公文审批和管理,修订后的《工作规则》强调,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按规范程序签发公文,每个部门只能办一种信息刊物。要进一步改进文风,精简公文和信息刊物数量,提高质量。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办文效率。
《工作规定》完善了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对党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中央领导同志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涉及检察工作的,高检院要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高检院作出的决定、部署,机关各部门和各省级检察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修订后的《工作规则》新增“监督制度”一章。在内部监督方面,强调要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执法环节、内部管理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在外部监督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措施,加强网络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和网络舆情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在作风纪律方面,《工作规则》要求,高检院工作人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调查研究后应当及时写出调研报告。高检院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