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政10月内在川落地 楼市酝酿第三轮救市

20.10.2014  10:58

        中新四川网10月17日电(李茂林)随着日前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瞬间在全国各地引起热议。四川省住建厅10月15日透露,《通知》中的惠民新政都将在我省落地实施并将于本月内转发、执行。业界表示,相关规定实质等同给予住房需求更大信贷支持,有利激发市场潜在需求,第三波救市政策正在酝酿中。

        2014成都秋交会上,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楼盘项目达38个。

        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10月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并取消四项收费。

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

取消多个收费项目

        据悉,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变化首先表现在,今后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等规定,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据了解,2010年,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要求,实行支持首套、限制二套、严禁三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根据新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表示,这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住房的支持,符合其支持基本住房消费的原则。

        另外,三部门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是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张旭认为,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则认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至少不会翻倍提高。

        不仅如此,《通知》还提出,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今后,在工作地缴存的公积金,可用于异地购房贷款。吴昊认为,这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公开数据显示,从1992年到2014年3月,全国公积金利用率仅为50%左右。

        与此同时,今后,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虽然不是特别大,但对购房者来说,还是会减少许多负担。他表示,这些收费项目的取消,不只是购房成本的降低,还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与环节,为居民节约不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