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提拔省管干部 一律签任职承诺

10.01.2014  20:32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周前进) 1月10日,我省第一期省管新任职干部岗前培训班结束。和过去培训不同的是,这次到省委党校进行岗前培训的100多名新提拔省管干部,培训期间率先吃了一次“螃蟹”,集体签订了《新提拔省管干部任职承诺书》(以下简称《任职承诺书》)。这标志着我省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制度正式推行。

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提拔干部签订《任职承诺书》,旨在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从任职源头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任职承诺书》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具体包括共性履职目标和个性履职目标两部分承诺内容,着力强化新提拔干部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履职意识、纪律意识等五个意识。

记者注意到,新提拔省管干部共性履职目标中设置了“信念坚定、忠诚干事”、“为民服务、倾情干事”、“勤政务实、踏实干事”、“敢于担当、认真干事”、“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等5项内容;个性履职目标中要求每名新提拔省管干部结合新任岗位、职责分工,在工作目标任务、自我努力方向等四方面作出书面承诺。

为推动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工作规范开展,省委组织部制定了《新提拔省管干部任职承诺实施细则》,要求新提拔省管干部作出承诺后,要严格自律,自觉履诺,切实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不断规范从政行为。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由省委组织部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一份交省纪委,一份交所在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一份由干部个人留存。

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加强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履诺情况的督促检查。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对新提拔省管干部跟踪考察和年度考核等形式,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新提拔省管干部履职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参考。对发现有违诺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新提拔干部任职承诺履行情况,将作为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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