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特殊政策圆好各民族的发展梦、团结梦——四川新批七县在省内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待遇

17.01.2014  16:52

  四川省人民政府日前新批准达州市的宣汉县,泸州市的叙永县、古蔺县,宜宾市的珙县、筠连县、屏山县和雅安市的荥经县为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上述七县从2014年开始在省内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待遇。
  站在推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崇高事业,确保全省以县为单位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省人民政府从具体省情出发,及时、认真回应基层诉求和群众期盼,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统筹兼顾、照顾特殊的原则,科学制订规范的量化入围标准,并参酌历史因素、老区因素和贫困因素,新批少数民族人口、民族乡数量、民族乡幅员面积所占比重高的宣汉等七县在省内享受少数民族地区政策待遇,以通过发挥民族政策的特殊优势,夯实县域底部发展基础,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政策,是四川结合实际全面、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因地制宜之策、立足省情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创新之举,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据评估,这一政策的增容扩 面,将惠及七县420多万各族群众,能切实体现对内地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县的帮助扶持,将明显增强七县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省人民政府明确要求七县留成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的省级地方财力分成部分只能用于当地的民族乡和少数民族群众民生事项,使民族政策精准落地并发挥最大化的综合效益。省人民政府还责成省级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县省级地方财力分成留县部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目前,七县各级党委、政府正以此为契机加强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