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宣讲组赴三台县宣讲新实施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6月1号,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计财处处长朱蓉带领第十七宣讲组赴三台县,宣讲6月1号开始实施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并调研三台县的精准扶贫开发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洪波、副县长、综改区前线指挥部副指挥长敬勇分别陪同。
6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依法治省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四川省扶贫开发工作驶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新生镇联合村是三台县140个贫困村之一,全村共8个社,人口1200多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口占全村总人数的17%。宣讲组向村民们就《条例》的起草背景、过程、内容,以及如何贯彻实施等方面为村民们作了深入浅出的宣讲。
三台县新生镇联合村村民 杨昌平(一自己要带头学好条例,带动其他群众共同学好条例、实施好条例,使我们三村尽快摆脱贫困面貌)
同时,宣讲组还与当地群众座谈,耐心听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来到部分贫困户家中,查看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
三台县新生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 郭开勇(我们村党支部计划一是通过广播大力宣传,二一个是我们到贫困户家中面对面与他们沟通,加大对他们技术的培训和学习,三一个尽快拿出、规划出村上的扶贫开发实施意见,针对我们联合村的实际情况,把他完善好、落实好。)
宣讲组还就三台县的精准扶贫开发工作进行了调研。
《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今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分为总则、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61条。《条例》明确了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原则,对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等五大扶贫工程和干部驻村帮扶、贫困地区教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是我省首部针对农村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