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国家间关系:竞争中合作
作者:刘建飞
在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以及全球化、多极化、非极化等大趋势作用下,国家间关系呈现出与冷战结束前大不相同的特征,可以说发生了部分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反过来又会促进和平与发展时代主题的强化,并且为新型国际关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竞争中合作是国家间关系的新常态
冷战结束后,国际矛盾越来越错综复杂,国家间关系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征,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竞争中合作成为新常态。
如果用矛盾来描述当今国际政治的话,那么主要矛盾仅限于议题、问题上,在国家间关系中,主要矛盾并不突出。如果从和平与发展两大主题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当今世界并不存在像冷战时期美苏矛盾那样影响全局、危及世界和平的矛盾;南北矛盾也未体现在哪两个或几个国家之间。不同的人在观察世界政治时,会因关注点不同而强调不同问题及由此带来的国家间矛盾。从国际安全的角度看,“9·11”后一段时间内,可以说存在着相对突出的矛盾。但是,这个“主要矛盾”并不是在大国之间,而是在美国与恐怖主义及极端伊斯兰势力之间。这些挑战美国的“小角色”们实际上都是独立自主的,并不受某个大国的控制和操纵。虽然在美国的全球战略中,防范崛起大国的挑战一直是最重要目标之一,而且奥巴马政府正加大对崛起大国的关注力度,但是,美国并不想与之走向对抗,而是在竞争的同时寻求合作。在“9·11”后的近十年间,美国曾宣称它正处在一场“长期化的战争中”,而这场战争并不是同其他“极”之间的战争,而是同某些“非极力量”之间的战争。为了打赢这场战争,美国还要联合这些“极”。与之相应,其他“极”们,也并未将其与“一超”之间或相互之间的竞争作为本国对外战略的最主要目标。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多强”经常与“一超”站到一起,共同对付某些“非极力量”。近年来,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及日本、德国在朝核、伊核问题上保持协调。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国在维护现存国际秩序的稳定上存在着共同利益,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及个别国家则试图颠覆现存的国际秩序,因此同大国之间有着深刻的矛盾。
国际矛盾错综复杂除了表现为主要矛盾不突出外,更反映在针对不同议题的国家间关系上。近年来,在不同的议题上,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的组合:在反恐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为一方,国际恐怖组织为另一方;在防止核扩散上,世界大多数国家为一方,伊朗、朝鲜等寻求核力量的国家为另一方;在朝核问题上,中美日俄韩五国为一方,朝鲜为另一方;在伊朗核问题上,中美俄英法德六国为一方,伊朗为另一方;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形成了欧盟、以美国为首的其他发达国家、以“基础四国”为代表的新兴工业化国家、穷国及小岛国四个利益不同的阵营;在欧洲军事安全上,北约为一方,俄罗斯为另一方,而且双方的对立因乌克兰危机而更加尖锐;在东北亚军事安全上,美日韩为一方,中俄朝为另一方;在“推进民主”上,“民主共同体”近130个成员国为一方,其他非“民主共同体”成员国为另一方;在推进共同发展上,发达国家为一方,发展中国家为另一方;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上,美国试图维护美元霸权,而中日德法印俄等制造业大国则谋求改革现有国际金融体系;在“一带一路”及亚投行建设上,英法德意等西方国家加入了中国主导的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阵营,发出不同声音的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在石油安全和价格问题上,石油出口国为一方,依赖石油进口的工业国为另一方,而美国则为比较超脱的特殊角色;在日本历史问题上,中俄韩朝为一方,有时美国也加入这一方,日本为另一方;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上,日德印巴组成的“四国集团”为一方,“团结谋共识运动”则是与之针锋相对的另一方,而现有的常任理事国则为第三方;在推进世界格局多极化上,中俄法印巴等有希望成为一极的大国为一方,而不可能成为极的中小国家以及美国为另一方;在南海争端上,近年越南、菲律宾与中国尖锐对立,而马来西亚、文莱和印尼则相对温和,但是围绕“九段线”问题,越菲马文印尼则为一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则为另一方;在北极争端上,俄罗斯为一方,挪威、丹麦、加拿大、美国为另一方;在中东和平问题上,阿拉伯国家和伊朗为一方,以色列和美国为另一方;在人权问题上,美欧为一方,中国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为另一方;在防止世界大战上,全世界国家为一方,个别国家的军工利益集团为另一方,等等。
由于国际矛盾错综复杂,冷战后的大国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经不存在截然的敌对关系,在竞争中合作是当今大国关系的基本形态。一方面,传统的民族国家之间的利益差异没有消除,大国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大国之间的共同利益越来越多。“9·11”后形成了两个竞赛场:一是包括大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共同面临恐怖主义威胁及其他全球性问题;二是大国之间争夺战略、经济、政治等方面利益的竞争仍然相当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