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密织中小股东保护网

30.12.2013  10:19
核心提示: 2004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为“国九条”,开启了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大门。    2004年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为“国九条”,开启了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大门。约10年之后,2013年年底,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即所谓“新国九条”,中小投资者保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监管层正在试图改变‘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监管理念和监管政策也在由发挥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转为保护投资者。”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臧小丽对《第一财经日报》称,因为监管者发现,保护不好投资者,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

   市场化更进一步

  据证监会调查,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约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约60%。中小投资者在中国资本市场扮演重要角色。

  但是,却有85%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有哪些权利、如何行权和维权,只有2%的中小投资者能够读懂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近3年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平均参与率不到0.25%。

  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这被称为是指导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和促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包括九大方面: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

  “《意见》通篇体现出‘明确责任’这样一个原则。对过去赔偿难、责任不清晰、赔偿不到位的情况,都做了制度安排。”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局长李量表示,从证券发行到退市,各个环节的赔偿责任,在《意见》中都做出了安排。其中把IPO这一环节的责任细化,是从源头上明确责任。

  在健全投资者赔偿机制方面,《意见》提出了细化措施。其中包括:首先,督促违规或者涉案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其次,建立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应对机制,上市公司退市引入保险机制。第三,完善风险救助机制,建立风险准备金自主救济机制和违规风险准备金制度。

  “我们认为本次《意见》标志着中国股票市场朝着‘市场化’进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其也是为即将恢复的IPO及全国范围推广新三板等重大改革作出配套的纲领性文件。也可以理解为监管层未来的一个工作重心,标志着监管政策的转型。”一家券商策略部分析人士对本报称。

  保护投资者的政策一直以来缺少法律支撑,在“新国九条”出台之前,中国证监会尚未正式出台任何保护投资者的专门规章条文。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新国九条”其实是将证监会的政策升级为国家法律规范。臧小丽表示,“新国九条”的出台不是保护投资者工作的结束,而应该算是刚刚开始。

   监管后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而厘清和理顺新股发行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实现监管转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参与各方归位尽责,是实行新股发行注册制的基础。
 

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为注册制改革扫清障碍的思路,证监会已经在执行。今年10月16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本次《意见》所提到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思路和保护措施,与当时肖钢在文章中的阐述完全一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监管转型,由过多的事前审批转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

  在监管方面,《意见》提出三大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完善监管政策,建立限售股股东减持计划预披露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严肃查处上市公司不当更正盈利预测报告、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动事项、先于指定媒体发布信息、以新闻发布替代应履行公告义务、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等行为,同时建立证券期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三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加强执法协作。

  “我们判断2014年或将成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查处违规的‘监管年’。”前述券商策略部人士表示,《意见》推出短期内有利增强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