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参股战略性新兴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
30.05.2016 10:29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据省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介绍,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支持各地组建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扶持相关产业发展,省财政将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亿元,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同设立4-5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每只基金省财政出资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据了解,申请条件包括:每只基金规模不低于2亿元(不含省级财政出资)。基金存续期5-10年,可根据实际需要展期;基金所在区域应具备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的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资源储备。基金主要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的区域性优势领域,且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等。
各市(州)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将统一组织本地(包括区、扩权县)申报工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尽职调查,按规定程序给予参股。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30.05.20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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