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军与峨眉山市非煤矿山业主、矿长谈心对话 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03.12.2014  00:09

为进一步督促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12月1日,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安办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赴峨眉山市与非煤矿山业主、矿长开展谈心对话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


会议观看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5.11”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参会的非煤矿山企业代表围绕矿山安全投入、安全过程管理及企业经济发展等内容作了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非法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搞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孙建军对峨眉山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落实,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实。 二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依法办矿的责任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实施,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牢固树立“依法办矿”的意识,始终坚持依法安全生产。要清醒认识当前矿业经济形势,审时度势,正确把握企业发展方向。要认真学习矿山整顿关闭政策,属于鼓励关闭对象的争取尽早退出;对于适宜发展壮大的,要加大安全投入,实现提档升级。对各类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要严格依法从重处罚,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增强依法办矿的危机感、紧迫感和敬畏感,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要认真尽职履责,切实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责任体系,加强和改进安全技术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严防矿山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乐山市委副书记兼峨眉山市委书记罗佳明、峨眉山市市长袁仕伦参加会议并讲话;乐山市、峨眉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峨眉山市23家非煤矿山企业的业主、矿长约5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