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纠纷 省法院:审慎冻结企业账户

11.09.2015  12:35

对于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各类关联纠纷

对基础条件好尚有挽救可能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思路

对于被市场淘汰、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引导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今年以来,民商事案件快速增长,民间借贷、非常集资等经济犯罪较为突出。法院如何审理好相关案件?9月10日,省法院公布《关于依法审理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发突出矛盾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对于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各类关联纠纷,在强制执行中,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尽量避免对涉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省法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分析当前经济新形势,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在案件的处理效果上,坚持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对于因资金链断裂产生的各类关联纠纷,如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意见》提出要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处理,确保平稳解决矛盾。在强制执行中,既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困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审慎冻结企业基本账户、查封扣押生产设备,尽量避免对涉诉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但对于债务隐匿、转移财产或者法定代表人出逃等严重影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则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

针对涉企业债务、企业破产等案件,《意见》要求采取灵活审判策略,对基础条件好尚有挽救可能的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思路,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被市场淘汰、确实已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引导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使其真正退出市场。要避免企业以“逃债”为目的,恶意关闭企业,损害员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强调要加大民生保障力度,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采取优化诉讼与劳动仲裁的衔接等措施,依法优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制裁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等。

据悉,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非法经营等危害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88件,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281492件,审结200035件,涉案金额1109.5亿元,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租赁、借款合同、民间借贷、商业保险等案件40185件。省法院负责人表示,下半年省法院将深入分析当前的非法集资、民间借贷、金融债权等涉众涉稳型和新类型案件情况,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