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时报》全文刊登邓绍平院长文章:以卫生法治促法治卫生建设

19.03.2015  11:54
        3月12日,由,中共中央党校主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党唯一专门讲学习的报纸《学习时报》全文刊登了我院邓绍平院长撰写的文章“以卫生法治促法治卫生建设”,该文同时被《求是》、光明网、理论网等主流网站转载。

以卫生法治促法治卫生建设         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卫生法治是法治思维的鲜明体现,法治卫生是法治方式的具体表现;卫生法治引领法治卫生的实施,法治卫生践行卫生法治的理念。
        卫生法治建设的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卫生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主要体现在卫生立法日益健全和完善,以人为本、公共治理和保护弱者的卫生法治理念得到加强,卫生法律实施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卫生法治发展中的若干重大事件推动了社会法治进步。但各级社会主体卫生法制观仍需增强、卫生立法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法律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卫生法治文化缺失,等等,仍是我国卫生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课题。
        法治卫生建设的重要性   
        公民健康权益保障的基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宗旨,坚持用健康梦托起中国梦也是千万医疗卫生工作者们共同的心愿与梦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始终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然而,保障公民健康权益还须依靠法治,通过法治来贯彻医疗卫生服务的平等观、公平观、人权观、透明度和问责制,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有效实施和推进医改的根本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事关民生福祉,也是民心所向,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我国已建立覆盖13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提供,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当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仍是重点。使医改进一步抓住重点,解决难点,实现新突破,必须依靠法治的刚性与硬度来管理和约束,依靠法治的理性和柔度来调节各方利益,突破专业的局限性真正实现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福祉和使命。  
        卫生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确立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卫生改革发展的总布局和总思路。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改革发展的新挑战,要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只有将法治卫生建设与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规范发展、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用法治卫生建设为其导向护航,才能有所创新,有所作为,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推进社会卫生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自身健康权益的需求愈加重视,对卫生服务提出了更新的要求。为切实满足群众需求,回应民生关切,需要社会共建一个良好的法治卫生环境,用卫生法律规范服务机构和有关人员的行为,用卫生法律解释卫生服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处理卫生服务过程中的矛盾与纠纷,使服务方和被服务方都能依法得到公平对待。以良性的社会卫生优质化服务循环模式,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维护卫生事业的稳定发展。
        法治卫生建设的举措   
        坚持科学立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前提。将科学立法的方针贯穿于法治卫生建设的顶层设计。卫生立法的质量直接关系法治卫生建设的质量。将客观的世情、国情和民情作为顶层设计的基点,沿着法治中国迈进的方向,分析卫生法治现状,将公平正义的均衡发展引入其中,从卫生法治向法治卫生转变,从医疗卫生领域的微观方案向整体建设的宏观战略跃升,审慎而科学地进行法治卫生建设顶层设计。  
        推进科学立法,完善卫生立法体系。一要坚持科学的卫生立法机制。从顶层到基层、从行业内到行业外、从卫生部门到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多角度、多层面、多人员的重视、联动和参与,加强卫生立法研究,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建立健全法律出台前后的评估制度。二要运用科学的立法方式,通过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形式,增强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三要有科学严谨的卫生立法态度。针对行业现状,科学调整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加强立法调研、评估、咨询、论证,尽快科学地制定出具有一部涵盖医疗卫生领域的基本性法律,统筹和规范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卫生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四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部门行政法规及制度建设。  
        坚持严格执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关键。健全和完善科学的卫生执法制度,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为执法者搭建执行程序严谨、风险监督有效的工作平台环境。  
        完善卫生执法体系建设。我国现行的卫生法律法规主要执法主体是国家卫生行政机关、国家卫生检疫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等,目前虽有配套的制度与体系,但由于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在体系上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卫生执法人才培养,落实执法责任,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强化卫生执法监督。法之贵,在于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实施如何,执行如何,要靠执法主体的主观能力性,也要靠执法监督监控发挥重要作用。一要积极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加强综合监督执法;二要加强卫生执法案件查处,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确保实效性;三要转变思维,研究方法,积极探索卫生法治建设监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坚持公正司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防线。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事断于法,国之大道,顺乎民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由于医疗卫生行业所涉及医学、法学、伦理、道德等方方面面,有专业和学科的交叉,更因为医学的博大、疾病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人民群众对医学知识的非专业认识等很易形成信息偏差、理解不一致,给司法带来了一定难度。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如何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这是我们需要探索和研究的新课题。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为法治卫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大家在医疗卫生行业当中特别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当前,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拥护法治、信仰法治。  
        坚持全民守法是法治卫生建设的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办医,做守法的实体。法治是制约权利的利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法律法规的引导和约束下,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把法治的理念渗透到发展战略和各项管理中,用法治避免“人治”,用法治规范内部管理和医疗行为,用法治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用法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为人民生命健康服务。  
        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做守法的主体。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育,强化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实行多点执业。  
        坚持用法治有效预防和惩治医疗卫生行业的腐败。完善卫生法律法规,健全法治体系,切实加强法治意识、廉政意识,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肃洁医疗卫生队伍。  
        坚持正确的法治卫生舆论宣教,营造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法治卫生建设,加强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舆情沟通渠道,与医患之间保持信息互通与对称。新闻媒体和舆论组织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坚持以法治卫生文化促进医患和谐,营造和谐的法治卫生社会环境。切实将法治卫生的理念渗透到医患关系的处理中,加强法治卫生文化建设,坚持用法治文化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并积极影响、熏陶和指引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回归医患双方彼此的友好关系。  
        (作者: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邓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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