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委授予我院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01.03.2015  17:04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会上受到表彰,我院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每三年表彰一次。近年来,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为弘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有力服务了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