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年底前完成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组成

06.08.2017  18:06

  除成都外,主城区内的市州辖区(市)不再独立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市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称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主城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保留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称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属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本报讯(记者 吴梦琳)近日,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在成都召开,部署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任务,明确了改革任务表和时间表。记者从会上获悉,此次改革中,重点包括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减少市与市辖区执法层级、实行一级政府执法,并在今年底前完成全省执法机构调整组成。

  今年5月,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进行全省性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改革。

  记者获悉,除成都外,全省20个市州组建市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城区内的市州辖区(市)不再独立设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经省政府批准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的地方外,市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称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主城区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或直接查处本地文化市场重大案件。

  保留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队伍被整合到市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经省政府批准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试点的除外),名称统称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属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此外,部分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具备执法能力的乡镇,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和条件派驻乡镇政府(街道)执法。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全省部署,此次改革将在9月底前完成省级执法机构调整,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执法机构调整组建。

  我省还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罚没收入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现有关部门(单位)间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推进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在线办理,构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风险评估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信息链条。同时,还将完善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

  明确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录用、转任、调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工、临时工、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参与具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