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聘任曾文之等五十六名同志为四川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的通知
11.09.2015 17:2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和推动我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认证工作顺利实施和开展,依据《四川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管理规定》(川食药监安〔2013〕15号),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推荐,经省评审中心审查、培训、考试通过,省局决定,聘任曾文之等56名同志为四川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员,聘任期五年。
我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现场检查能力和水平,接受药品认证检查机构管理和委派,认真履行检查员职责和义务,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检查员的声誉。
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要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员聘任及考评暂行规定》要求,加强我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切实安排检查员参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及监督检查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对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检查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从事有损于药品认证检查声誉活动等行为的检查员,要及时报告省局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11.09.201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