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起专项整治非法客运 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

12.03.2014  16:33

继续整治非法客运、维护交通秩序”再次被市委、市政府列入2014年度“平安上海”建设7项实事项目之一。从今天起,本市公安、交通、工商、质监、城管等职能部门将联合对非法客运行为展开为期3个月的集中严打,对专项整治期间查获的各类非法客运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从严处理:对查获的“四轮机动车”非法客运处以1万至5万元罚款,对“五类车”非法客运处以3000至5000元罚款。

对查获的“克隆出租车”,根据相关实施意见,由交通执法部门暂扣车辆并处5万元行政罚款,公安交警部门对违法当事人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处理,对克隆出租车驾驶员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照相关处罚标准进行处罚,最高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轮机动车”非法客运包括:小轿车、商务车等机动车及“克隆出租车”从事非法客运违法行为;“五类车”非法客运包括:电动三轮车、二轮摩托车、残疾车、正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从事非法客运违法行为。(记者 张欣平 通讯员 陈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