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已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12项
7月12日,记者从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6月底,四川省89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2项,达到序时进度。
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四川省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近期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和2018年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在四川落地落实,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
按照省整改方案,四川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共89项整改任务、364条整改措施。按整改销号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应累计完成46项整改任务、169条整改措施。
从目前情况看,省整改方案实施进度较为顺利,21个市(州)和各省直部门依据省整改方案细化制定的整改实施方案总体推进也较好,但有8个市(州)共12条具体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其中,泸州市1条、德阳市2条、乐山市1条、广安市1条、眉山市1条、资阳市1条、阿坝州4条、凉山州1条。
针对8个市(州)12条具体整改措施未达到序时进度、整改进展滞后问题,四川省将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全省通报和专函督办。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整改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下一步,四川省将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加强跟踪督办,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动真碰硬,真抓真改,坚决查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记者殷鹏)
责任编辑:张维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