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龄委安排部署2014年“敬老月”活动 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

14.08.2014  14:03
          今年10月2日,是我国的第2个“老年节”,也是传统的“九九”重阳节。8月12日,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安排部署了全省2014年“敬老月”活动。2014年“敬老月”活动主题是“传承中华美德,弘扬敬老文化”。活动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四川省老龄委的通知指出,“敬老月”期间,要深入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要按照中宣部、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基本省情宣传教育,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敬老模范等形式,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激发全社会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要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宣传全省“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的优秀事迹,省老龄办将紧扣今年“敬老月”活动主题,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活动。       通知提出,要广泛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慰问活动。“敬老月”期间,要广泛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切实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他们的诉求,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要着力解决好特困、高龄、“空巢”、残疾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开展为老志愿活动,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努力营造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维护老年人权益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把各项惠老优待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涉老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反映老年人的诉求,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要以第二届“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服务窗口行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衣食住行、精神慰藉和为老服务等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活动。要鼓励老年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要教育和引导老年人遵纪守法。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防范和依法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省老龄办将与省卫计委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就诊就医、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优待服务。       通知强调,要积极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敬老月”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热烈、简朴、节约的原则,采取召开老年节座谈会、茶话会等形式,向老年人祝贺节日,表示慰问。要引导开展老年人文化周、社区老年文体表演、老少同乐、老年运动会等活动。省老龄办将于“敬老月”期间举办四川省中老年集体舞比赛,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让老年人在浓浓的敬老氛围中欢度节日,不断满足他们的文化需求,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8月13日,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制定了《开展2014年“敬老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具体明确了活动的内容。(四川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