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现专项督导

17.02.2014  11:35
日前,教育部召开2014年首场新闻发布会,表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此举旨在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维护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强调,如果说,2013年9月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为各所中小学校配备了“教育警察”,那么,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就可以比作为学校配备了“救火队”和“特警队”。 界定:师德败坏、大规模考试舞弊等事件均被界定为“重大”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凡涉及影响和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或严重侵害师生切身利益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都属于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实施范围。师德败坏、大规模考试舞弊等事件均被界定为“重大”,将实行“零容忍”。 “以往,每每有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尽管教育主管部门都会第一时间赶到事件发生地,但由于没有督促当地政府妥善解决突发事件的权力,只能了解相关情况,提供相应协助,即便地方政府对事件处理不当或者不及时,也无权干预。建立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制度之后,教育督导部门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有权针对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进行督导。”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介绍,2012年,《教育督导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立,从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等方面为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奠定了基础。去年9月初,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组,对甘肃“7·22”定西地震受灾学校秋季开学复课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形成了专项督导报告并对外发布,引起甘肃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根据督导意见进行整改,及时公布整改报告,确保了受灾学校按时开学复课,为《办法》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 流程:从预警到公布结果,专项督导将全覆盖 据了解,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督导内容:一是预防和准备,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物资储备、监测与预警等。二是应对处理与救援,包括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紧急报告、控制局面、组织疏散、实施救治、开展救援、立案调查等。三是过程处理,包括隐患排除、救治、安抚、抚恤、赔偿、教育、惩罚处置等。四是后续处理,包括恢复重建、环境整治、心理干预、维护稳定、宣传教育、结果通报、事后评估等。五是建立健全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机制等情况。 一旦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将如何组织实施专项督导呢? 据了解,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开展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决定直接派出督导组还是指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实施专项督导。 对重大的教育突发事件进行专项督导,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是:了解情况并进行评估;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发出书面通知;组织督导组赴现场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向当地及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初步督导意见,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督导报告;地方政府根据督导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向社会公布;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整改报告。 据介绍,实施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将坚持“及时有效、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和解决,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事件处理和专项督导结果。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涉及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从发生前到发生后的各个环节。专项督导制度旨在妥善处理教育重大突发事件,那么,如何防患于未然呢?这就需要“责任督学”起到日常督导的作用。 去年9月,我国正式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据了解,“责任督学”重在日常督导,从而避免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专项督导制度则重在事件督导,督促重大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二者互相陪护,就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我国教育督导的“无缝覆盖”。 何秀超介绍,推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解决,需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紧密配合。为此,《办法》还专门建立了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及时向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教育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理进展情况;建立了督导问责机制,规定专项督导结果是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强化了督导结果的应用,同时明确了要对教育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