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多措并举畅通农村贫困学子纵向流动渠道

07.04.2015  10:49

(记者  张烁)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全面部署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有关工作,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多措并举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 

  记者了解到,通知要求明确招生计划和实施区域。一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安排招生计划5万名,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南、甘肃等10省区。二是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及县以下优秀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三是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严格户籍学籍条件及其他要求。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本人须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及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地要建立教育、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审核户籍、学籍的工作机制,严防资格造假。 

  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15日至5月5日。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 

  加大信息公开和违规查处。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