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划定高校运动队项目上限 原则上不多于5个

21.07.2017  12:13

            教育部日前发布《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优化项目布局,具备建设条件的高校所举办运动队项目数原则上不多于5个。

  意见明确,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学校和项目结构优化,着力提高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各地在原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总量框架内,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

  意见鼓励各高校集中资源,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逐步淘汰一批生源不足、没有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运动项目。

  意见要求各高校重视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照有关学业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学校可以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完善加强文化课学习的政策措施,帮助运动员完成学业。相关运动员参加学校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教育部表示,将完善退出准入机制,定期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专家委员会对全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地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对于不能正常开展训练,不组队参加规定的赛事或存在突出管理问题的高校,将视其情节轻重情况分别采取停止招生、取消其项目或学校建设资格等措施。

(施雨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