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小升初实施意见

29.01.2014  07:47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减少特长招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试行学区化办学,在加快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同时,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 《意见》明确了小升初工作流程。一是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优质初中要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二是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单校划片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入学。多校划片学校,先征求入学志愿,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以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片区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三是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县域内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要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升入的初中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意见》强调小升初工作要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要求小升初开始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特长生招生信息和录取办法,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小升初期间,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学校也要主动公开招生结果等重要信息。 《意见》要求加快小升初配套政策改革。一是逐步减少特长招生,到2016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应降到5%以内。没有特长生招生方式的地方不再增设该方式。二是坚持深化改革,分类推进,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制定随迁子女初中入学的政策措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组织实施。三是大力推进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办好每一所初中,为小升初工作夯实良好基础。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大力推进学校联盟或集团化办学模式。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完善操作办法。四是试行学区化办学,将初中和小学结合成片进行统筹管理,提倡多校协同、资源整合、九年一贯。《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小升初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据悉,近年来,教育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一些地方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成熟和有效的小升初做法。《意见》是在总结北京、天津、河北、山东、辽宁、浙江、山西等地工作基础上形成的,出台前广泛征求了各地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