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允许学生按照学校校服款式自行选购制作

13.07.2015  18:09
图为“毒校服”涉案企业被查处中新社发 申海 摄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今日指出,近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中小学校服管理亟待进一步规范。

  近日,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为向社会解读政策,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以下是教育部网站公布的答问实录:

   问1:《意见》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校服质量和式样与中小学生健康和形象密切相关。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学生穿着校服已成为普遍共识,各地也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国家层面针对中小学生校服,仅原国家教委于199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就城市中小学生穿校服提出原则性意见,限于事业刚刚开启,对校服生产、采购、选用等核心操作环节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近一时期,部分地区出现了“毒校服”、“丑校服”情况,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热点焦点,亟待对中小学校服管理进一步规范。

   问2:请简要介绍一下起草过程。

  答:文件起草主要分为三阶段。一是调查研究。先后组织6个调研组赴10余省开展校服工作专项调研,通过座谈、走访学校、现场考察企业等方式,了解校服生产、销售、监管、使用情况。并整理分析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已出台的校服管理文件,明确文件核心内容。二是专家论证。意见涉及多个部门,专门组成教育部、质检总局、国标委、中纺联、纤检局、教育部装备中心等多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起草组,形成初稿后,先后5次召开会议,请60名专家和基层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同志反复论证。三是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32个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部分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问3: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校服质量安全问题,请问《意见》通过哪些措施把好质量关?

  答:保障质量安全是校服管理工作的底线,为此意见提出了三项措施。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要求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刚刚发布,是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所有校服生产企业都要遵守。

  第二,加强校服质量检查。《意见》建立了“明标识”、“双送检”制度。一方面把好出口关,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鼓励实行“双送检”,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第三,建立监督惩处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要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列入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二是加强人员监管,依法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三是畅通反映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方便学校、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将依法查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

   问4:据了解,目前各地校服购买形式也不尽相同,请问如何加强监管?

  答:校服购买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完全进入市场流通,学校和家长共同确定样式后,由家长到校服门店购买,校服厂家和销售商接受市场监督。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投标工作即可。采用上述两种模式的地区较少,只有个别省进行了试点。三是由采购单位直接面向生产企业采购,各地普遍采用此种模式。为加强采购监管,《意见》明确要求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订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一系列措施将采购全过程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公正公开。

   问5:印发此文件,是否意味着今后所有学校的学生都要穿着校服?目前校服主要由家长出资购买,请问如何尊重其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其主动性,让学生和家长满意?

  答:出台这个文件并不是强制所有学校的所有学生都穿着校服,而是遵循“两个自愿”的原则。一是《意见》明确提出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二是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做好校服工作的宗旨就是让学生穿优质校服,让家长放心满意。目前,购买校服的费用主要由学生家庭承担,更应该提高其参与度,尊重其作为参与主体的地位,发挥其主动性,齐心协力共同把好事办好。可以说,《意见》的实施将建立学校和家长的沟通协商机制,也为社会各界参与校服工作提供了平台。

   问6:此前,校服款式曾遭网友吐槽,请问对改进校服款式有哪些考虑?

  答:校服不仅要安全,还要好看,这样才能充分展示青少年的风貌,发挥校服的育人作用。改进校服款式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专业设计人员主动参与,不断创新校服式样。为此,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专门组织了寻找“最美校服”活动,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遴选校服款式,将经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环节,遴选出一批优秀作品,供各地选用。同时,积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活动,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不断推出美观适合、学生爱穿的校服。

   问7:我们认为,《意见》有很多政策创新点,请谈谈主要方面?

  答:《意见》是第一个国家层面系统规范校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深入总结各地成功经验,并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提出很多政策创新。如:依标管理,完善了校服国家标准体系,明确生产和采购校服要依据国家标准;鼓励明标识、双送检,校服出厂要送检,具备“成衣合格标识”,进校时可结合实际送检;建立黑名单,定期内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明确采购单位不得向“黑名单”企业采购校服。阳光操作,在保障校服市场公平的同时,公开中标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产品追溯,采购所有材料都要存档,采购合同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跟踪管理校服采购全过程。评议推荐,校服选用和式样遴选都采取评议推荐,引入家长、学生及社会各方参与,集思广益并保障过程公平。循环节约,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困难扶持,对家庭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各界公益捐助购买校服。自主自愿,学生可根据意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问8:如何贯彻落实《意见》,并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首先,要加强校服发展保障。鉴于中小学实行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因此,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同时提倡,有条件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

  其次,要健全校服工作机制。要求各地有工作规划,依据本意见制订本省级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意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由于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部门多,必须推动建立教育、工商、质监、标准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基于管办评分离的总体要求,还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要求各地每年定期开展校服质量联合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将适时派出联合督查组,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

  总之,要将校服管理作为系统工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调动各方力量共同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穿着舒适校服、美丽校服、安全校服。

(原标题:教育部谈“毒校服”“丑校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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