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等一套禁令。
通知指出:
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
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
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 “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
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
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通知强调,要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
根据这项新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并设立禁烟监督员。
详细内容,请查看教育部相关信息,网址链接: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查看)
教育部严令全国学校禁烟 -
成都04:13 31.01.2014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