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力推教育管办评分离 无法定依据不得随意检查学校
6月2日,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今后,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
针对政府管理教育中存在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意见》突出改革重点,充分考虑实际可行性和操作性。其目标是构建政事分开、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教育管办评制度体系,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把该放的权坚决下放,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要进一步精简和整合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性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依据,不得随意进入学校进行检查。”同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
《意见》提出,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为此,我省将制定中小学、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指导意见,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章程建设试点,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意见》强化“教育家办学”,鼓励高等学校领导任职期间全身心投入学校管理,减少社会兼职和学术活动,党委书记和校长原则上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公办学校行政级别。
以第三方评价为切入点,扩大社会参与教育的深度和广度,是《意见》的一大亮点。我省将整合四川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引导和支持建立一批高资质、高信誉的第三方专业教育服务机构。扩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价。重视扩大科技、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教育评价的参与,重视学生会等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记者 江芸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