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义务教育段培训禁与升学挂钩 不得培训奥数

13.03.2015  12:34

四不得”原则

  不得以各类义务教育成绩与培训入学挂钩,不得举办与义务教育升学相挂钩的培训班,不得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提供考试等服务,不得有奥数、学科竞赛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成都商报讯(记者 王冕)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针对义务教育段学生培训,市教育局对培训机构提出了“四不得”原则:不得以各类义务教育成绩与培训入学挂钩,不得举办与义务教育升学相挂钩的培训班,不得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提供考试等服务,不得有奥数、学科竞赛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招生宣传 不能再傍名校名师

  成都商报记者了解到,自2014年专项治理后,培训机构不再跨区设立分支机构。《通知》规定,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办学所在区应将其作为无证办学机构履行管理职责,报请属地政府并会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一些培训机构经常打出“名校名师”的招牌吸引家长和学生。此次,《通知》明确对这种招生宣传说不。

  根据《通知》,培训机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有四个“禁区”:不得随意变更或简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利用名校名师的名义进行宣传招生;不得有夸大其词的虚假宣传行为;不得故意欺骗或误导家长与学生。

  市教育局表示,培训机构凡发布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都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对培训机构因发布虚假广告简章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公示收费项目 杜绝霸王合同

  近期,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所属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进行核准,对其办学范围和内容进行清理规范。市教育局要求,将不得出现无具体业务范围及办学内容规定的培训机构。任何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办学许可证上未载明的业务范围和办学内容。

  此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都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与学员(或未成年学员监护人)签订的培训合同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合理原则,杜绝出现免除培训机构责任、无理加重学员责任、强行排除学员权益的霸王条款。

   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培训管理

  市教育局特别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以各类义务教育成绩与培训入学挂钩,不得举办与义务教育升学相挂钩的培训班,不得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提供考试等服务,不得有奥数、学科竞赛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培训行为。

  培训机构聘用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资格,外籍教师也应具备准入和资格认定证件与手续。

  若培训机构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将根据情况给予实施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