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定价权下移,能释放多少”正效益“
□华西都市报评论员蒋璟璟
9日,国家发改委表示下放教材和部分服务价格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印一本书需多少纸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6月10日《新京报》)
中小学教材退出国家统一定价,并将之下放交由省级管理,无疑符合市场化的改革大势。当然,相较于“教材流通”整体的封闭属性,定价权的下移,似乎只是无足轻重的改变。可即便如此,此举还是引发了广泛关注。各方普遍关心的是,教材定价机制的调整,会导致何种显而易见的后果?又是否预示了一揽子后续变革的开启?现实中,尽管中小学教材被定位成公共品,可教材产销无疑又是个巨大市场,这种“复杂性”很多时候令人困扰。
众所周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教材采购统一由公共财政买单。这意味着,无论师生抑或家长,对教材价格往往都缺乏敏感。基本可以预见,定价权下移或将引起的价格变动,更多将被体制内消化,而不至于激起明显的民间反弹……由于人数众多的终端使用者,缺乏介入价格博弈的机会、缺乏参与价格监督的动力,中小学教材定价项目的改
革,难免缺乏进一步透明化、市场化的可能。
针对中小学教材经营的有限改革,到底会走向何方?理想状态下,定价权的下移,将有利于各地结合具体实际,来灵活制定一个合理价格。但,所谓“合理价格”,到底会更高还是更低,到底会增加还是减少财政开支,则两说了。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每每谈及教材价格,我们总是称之为“定价”而非“议价”。这无疑在表明,价格主管和出版行政部门,主导了整个定价过程,而出版社等产销机构只能“接受定价”。此一格局,当真合理吗?
行政化的价格管制,往往会衍生种种并发症。比如说,暗箱操作的利益合谋:当“定价权”成为有关部门的一项职权,其便很有可能被厂商一方公关、收买。在教材经营领域,由来已久的地域化区隔,以及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共同造成了熟人交易、暗室交易等情形盛行。公开招投标的普遍缺失,使得教材采购在很多时候,面临着暗地勾兑的风险。在该背景下,为少数部门所掌握的“定价过程”,远没有看起来的那么可靠、可信。
教材定价权的下移,理应产生某些正效益。只不过,在采购模式落后,定价过程封闭的现实内,这一正效益显得颇为可疑。要知道,在特定区域,占据教材市场的也就那几家出版社。这种熟络的、稳定的默契关系,极可能让充分的议价、竞价变得遥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