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强化教授委员会建设 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

17.12.2013  21:00

 

  近日,时任学校副校长赵金洲在全校中层干部会上透露,结合学校本轮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正在制定教授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以强化我校教授委员会的职能,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

 

   强化教授委员会建设背景:破除行政化  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

  根据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和特点,学院本质上是一个学术组织,学院的内部事务分为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因此,从客观上存在着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二元权力体系。“但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际运行中行政权力占主导地位,二元体系一直用一元模式进行管理,因此要破除行政化,当务之急就是要实行真正意义上的教授治学。”赵金洲表示。

  据了解,我校虽早就实行了教授委员会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章程,但实际运行情况不是很好。在此背景下,学校决定进一步强化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职责,让教授们对学术事务具有真正发言权,充分行使学术权力,进一步推进教授治学。

 

   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教授治学教授委员会、委员主要职责各有三

  根据章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核心职能是教授治学,委员会和委员的主要职责分别有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审定学院发展方向和目标;审议审定学院学科、专业、实验室平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审议审定学院教学、科研以及学术事务的重大事项。

  而作为委员,主要履行三个岗位职责:首要履行的是所在学院实际聘任的岗位职责,第二个是履行教授委员会“审议审定”职责,第三个是履行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学科或方向建设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以及团队(包括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课程组或公共课程建设负责人职责。

  “也就是说,强化学院教授委员会职责后,学院所有学科或学科方向建设、专业建设、团队建设、课程组建设等,将逐步实行教授负责制,教授委员会委员分别总负责,委员再将分项建设任务落实到非委员教授包括本人,教授组织实施建设。”赵金洲解释说。

 

   教授治学凸显去行政化:明确规定院长、党委书记不担任主任

  根据章程,学院教授委员会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为5~7人,高职称教授少的学院可由3~5人组成,委员会设置主任1名,或根据学院情况增设副主任1名。

  还明确规定,具有教授职称的院长、党委书记可以当选为委员,但不担任主任;没有当选为委员的党委书记列席教授委员会会议,没有当选为委员的院长由教授委员会决定是否邀请列席教授委员会会议。

   

   提升教授委员会委员的待遇:主任享受不高于学院正院级待遇

  据了解,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分别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比如,主任和副主任参加学校中层干部会议,委员参加学校有关会议,让教授委员会委员能够充分参与学校各项事务,表达自己的声音和意见。

  赵金洲强调,当选教授委员会委员,既是责任,也是荣誉。

 

   教授委员会与学院党政班子的关系: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共谋发展

  按照章程,教授委员会主任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根据通过教授委员会审议审定的学术事务来确定会议议题。

  具体来说,就是首先由党政班子拟出初步方案,提交教授委员会审议审定,以票决制给出结论之后,然后再由党政班子负责实施。

  如何才能避免教授委员会与学院党政班子两者之间不扯皮,不推诿,又能推动促进工作呢?

  赵金洲对此进一步解释说,“如果教授委员会认为应该做或同意做的学术事务,党政班子必须做;教授委员会认为不应该做或不同意做的,党政班子一般不做。如果教授委员会认为不应该做或不同意做的,而党政班子认为应该做的,两者发生矛盾时,双方就要把各自意见一并上报学校,由学校进行裁定。

  章程同时规定,党政班子只是对细节有异议的,经研究后再提交教授委员会复议,仍有异议的由党政班子决定。(曹正)

 

——原载《西南石油大学报》第571期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