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10种行为要受处分

05.12.2013  14:35

  根据教育部日前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教师有体罚或骚扰学生、收礼或有偿补课等10种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这10种行为是: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体罚学生的;   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专家解读 向教师失德行为亮红灯   近年来,一些教师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给予处分的严厉形式,向教师失德行为亮起了红灯。   首都师范大学副校长孟繁华表示,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使得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爽指出,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   随着当前校内学生从过去的成绩差异转变成现在成绩、家庭经济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等多重差异,学生间分化愈加明显,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   “严格制止教师歧视学生的行为,对因此给学生带来后果的教师依法惩处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要措施。”孟繁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