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推动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力资源高地
2018年9月,四川省印发《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35年,实现全省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十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千计的教育家型教师,助推教育强省和西部人力资源高地建设。
一、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动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构建四川特色的师范教育体系。统筹规划全省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布局,将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纳入省“双一流”建设支持范围;开展师范专业认证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推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方式,选拔优秀青年就读师范专业。
二是建设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改革教师培养补充模式,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培养补充“一专多能”教师,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培养补充“本土化”教师;大力培养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研究生层次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推行高校与优秀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双导师”制度;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发挥传帮带作用,壮大中小学骨干教师和领军人才队伍;组织开展教师、校长海外研修访学,大力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教师和校长。
三是建设善保教的幼儿教师队伍。积极推进幼儿师范学院建设,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学前教育专业;逐步扩大本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强民族地区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支持师范院校与地方政府、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强化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的实践学习、跟岗锻炼。
四是建设双师型职业院校教师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高水平大学设立职业教育师范学院,依托现有资源积极推进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建设,培养高素质职教新师资;建立完善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协同培养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措施激励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和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互兼互聘制度,支持职业院校设立兼职教师特聘岗位,吸引企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兼职任教。
五是建设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专业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支持教师提升学历层次;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帮助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着眼人才强省和“双一流”建设,统筹实施好重大人才项目,支持高校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
二、把握重点关键,理顺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科学配备教师编制。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推行“岗编适度分离”机制,解决结构性缺员及编制不足等问题;要求各地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积极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优先满足教师编制需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解决因编制不足导致的中小学教辅、安保、后勤保障服务等人员配备问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实行市域、县域内高中教师资源共享制度,满足高考改革选课走班教学需要。
二是深化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将教职工岗位设置到校并统筹管理教师,切实加强教师的考核评价、岗位竞聘、交流轮岗等工作;严格教师聘期、校长任期考核,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三是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岗位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评审与教师聘用衔接;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强化聘期考核,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队伍活力。
四是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畅通职业院校从行业企业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的“绿色通道”,规定高职院校可自主公开考核招聘符合条件的双师型和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在编制总数2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兼职任教。
五是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总量内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依规自主用人;严格教师职业准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教学实习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实行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制度,高校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发放证书、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三、紧扣教师关注,倾力提升教师地位待遇
一是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通过建立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开展“天府名师”、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开展“最美教师”寻访活动,以及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完善教师权利救济制度,保护教师教育管理学生的正当权力,定期为教师安排健康体检等,大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
二是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中小学教师平均绩效工资水平15%的幅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水平;提高特级教师待遇,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绩效工资核定时单列;落实好“四大片区”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确保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不低于4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补助标准;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确定适当比例用于人员分配。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补充保险、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允许民办学校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
三是改革高校教师薪酬制度。完善高校教师绩效工资定期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水平;允许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自主进行内部分配;明确高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等,可专项据实核增。
(微信扫描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