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新规:职校教师每5年至少到企业实践6个月

31.05.2016  22:01

5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教育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明确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在内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规定要求,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规定明确,地方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经费投入、表彰奖励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如企业因接收教师实践所实际发生的有关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企业工作经历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是提升职业学校教师“双师”素质的关键。目前,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仍存在制度不健全、渠道不畅通、要求不明确、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突出问题。规定的出台,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切实举措,对于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