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原则上均应交流
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教育部表示,将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
教育部指出,根据调研统计,截至2013年8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出台了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并在实际推进教师流动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教育部提出,这次三中全会的《决定》,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提升了加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部考虑在以下5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是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根据各地实践经验,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
三是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与共享优质校长教师资源相结合。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手拉手、教育集团、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智力交流的覆盖范围。
四是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