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高社会救助金标准 特困人员低保上浮40%

13.01.2015  19:32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 今天下午,北京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新的救助制度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在申请低保核算家庭收入时降低了门槛,同时给予这些人群的社会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

   救助金上浮15%至40%不等

  根据新的救助制度,低保户中的种类困难人群可享受更多的救助金。比如,家庭中有重大疾病的,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5%上浮救助标准。这样,在低保金650元的基础上,这类家庭可以再领取227.5元的救助金。

  发布会上,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吕海燕介绍说,这一新的求助制度旨在对已经享受低保的对象,根据其家庭的不同困难和困难程度,加大救助力度。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

  此外,重度残疾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30%上浮救助标准;民政部门管理的传统救济对象和经户籍政府侨务部门认定的归国华侨和侨眷,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5%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20%上浮救助标准;60周岁以下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以及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的15%上浮救助标准。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申请低保降低门槛

  据悉,此次发布的分类救助制度是针对有资格领取低保金的城乡困难人员。吕海燕介绍:“考虑到有些家庭的收入超过了可以申请低保的条件,但确实又存在困难需要救助。我们对一些特殊人群降低了申请低保的门槛。

  根据新制度,申请低保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还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家庭平均收入超过了650元,是没有资格申请低保的,也就不可能享受到分类救助;但如果其家庭中有单亲抚养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在计算家庭平均收入时,就可以核减100%,即将家庭总收入减少650元计算平均收入,以此申请低保。

  吕海燕表示,这样做是为了可以让更多的有实际困难的人群享受到分类救助制度。

(原标题:北京发布新社会救助制度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上浮40%)

文章关键词: 社会救助金 低保 特困人员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