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 四川将救助5000名经济困难残疾儿童

25.03.2016  16:10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3月25日,记者从省残联获悉,由省残联、省卫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出台。从今年起至2020年,我省每年将为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0-6岁残疾儿童开展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3万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

救助标准:最高每人不超过3万元

根据《方案》,救助100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0-6岁残疾儿童中,“四大片区”(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的88个贫困县(市、区)任务700名,有贫困村的县(市、区)任务300名。救助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儿等经济困难的具有康复潜力和价值的0-6岁我省户籍的残疾儿童。

救助的具体内容包括:为智障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脑瘫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助(已享受四川省政府民生工程脑瘫项目救助的脑瘫儿童不重复享受);为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及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脊柱侧弯、四肢畸形、多指症、肌无力等残疾儿童手术和康复训练给予补助;为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以及适配基本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以及为其他功能障碍以及因患重大疾病不及时救治则可能引起残疾的儿童手术、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各地根据专项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对经济特别困难、产生费用较高的残疾儿童可给予适当照顾。”省残联康复处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残疾儿童康复专项救助资金按每人3万元进行筹集,所需资金纳入省与市县财政预算安排。救助标准按照康复训练每人不超过2万元,手术治疗每人不超过3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不超过5000元。每个残疾儿童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救助。

救助流程:筛查基础上认定残疾儿童家庭困难

据了解,残疾儿童救助项目手术将在市(州)具备项目执行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原则上一个市(州)确定一个三等乙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手术定点机构)和省八一康复中心实施;康复训练在各级残联康复机构和合作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机构实施;辅具适配在各级残联辅具中心(站)、省八一康复中心辅具中心及具备承接能力的社会组织机构实施。

去年底,我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资源,已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5类)的筛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将筛查出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提出医疗康复建议,交当地县(市、区)残联。县(市、区)残联根据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的意见,在患儿家长自愿的基础上,指导填写《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交患儿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困难状况进行认定。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并征得患儿家长(监护人)同意救助类型和方式后,县(市、区)残联出具《四川省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介绍到定点机构实施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

据悉,残疾儿童专项救助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同级残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儿在定点机构接受手术、康复训练或辅具适配所产生的费用,先按规定通过基本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解决,其余部分再由定点机构向当地残联申报专项救助资金,由当地残联审核并拨付救助资金到定点机构。全部所需费用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城乡医疗救助、专项救助后,不足部分由患儿监护人或福利机构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