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谨记为民宗旨救助3名群众

24.06.2016  20:04

 

6月19日,长宁县公安局民警在7小时内连续救助3名走失群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工作理念,获得了群众赞誉。

找回看病走失的老人

当天16时许,长宁县公安局长宁镇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群众马某报称,自己带母亲到长宁县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时,母亲王某香走失了。民警到场后了解到,王某香今年61岁,患有精神疾病。民警立即在医院附近区域进行寻找,但没有发现老人踪迹,随后民警将情况通报给了周边的乡镇派出所,请求协助寻找。当天22时许,县局古河镇派出所反馈消息称,古河镇加油站附近有一名老人,体貌特征疑似走失人员王某香。民警立即驱车前往12公里外的古河镇,并将老人接回了派出所,同时通知马某前来辨认。23时许,马某赶到派出所确认该老人正是自己母亲,一番道谢后,马某带着母亲离开了派出所。

救助看望儿子的父亲

当天17时许,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县城区客运站有一老人找不到回家的路了。民警立即赶到客运站找到老人,老人自称钟某,是坐车到县城来找儿子的,由于自己记性差,忘记了儿子的住址,只能在客运站等候,但等了许久儿子都没有来。考虑天气闷热,民警决定先行将老人带回派出所,然后再想办法联系其儿子。回所后,派出所值班电话再次响起,一群众报称其朋友的父亲在来县城的途中走失了。根据报警人的描述,民警觉得刚刚救助回所的钟某极有可能就是报警人口中那位走失的老人,民警立即通知报警人前来辨认。20分钟后,报警人来到接警大厅,确认钟某正是朋友的父亲。看着老人随亲人而去,民警心里满满的全是欣慰。

送回流浪在外的男子

当天18时许,群众陈某某到派出所报称,长宁镇佛肚竹街边有一40多岁的男子,赤裸身体来回走动,希望民警前往处置。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一瘦骨嶙峋的男子在该地徘徊,遂将男子带回了派出所。经耐心询问,民警获知男子名叫刘某某,户籍信息显示刘某某的户籍地在翠屏区宋家镇。民警随即与宋家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并通过当地村干部进一步核实了情况。考虑刘某某家庭困难,且患有轻度精神疾病。当晚,民警驱车将刘某某送到宋家镇,交予了当地村社干部,并给予他100元的现金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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