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高考敏感区域制造噪声 个人最高罚500元

26.09.2017  07:33

早报讯(记者 冯浕)近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拟定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新条例加大了惩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增加了对超标排放、违反环评相关规定、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等方面的处罚,特别细化了按日连续计罚情形,明确了6种按日计罚行为,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1个条款和多种情况。

新条例明确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明确了在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以及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周围从事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活动的处罚额度。

四川细化环境违法按日连续计罚情形 明确6种按日计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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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薄弱领域 省环保条例“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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