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我省绘就食品安全监管新蓝图
食品安全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重要议题。
在10月底举行的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首次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这意味着食品安全将升格纳入国家战略;半个月后召开的省委十届七次全会上,省委作出了“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的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新版《食品安全法》,1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监管体制”、“建好监管队伍”、“提升基础能力”和“强化责任落实”四个方面,对未来5年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排出了“时间表”、列出了“任务书”、画定了“路线图”。
系列重要举措密集出台的背后,彰显出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度重视,而作为监管部门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又将如何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呢?在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省委、省政府谋划“建立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之际,围绕《意见》“完善监管体制”、“建好监管队伍”、“提升基础能力”和“强化责任落实”四个方面,我们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完善监管体制——
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在整合中加强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不断改革中趋于完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新形势和监管体制呈现出的新变化,我省将如何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予以优化和完善呢?《意见》给出了明确答案。
自2013年以来,我省启动了新一轮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首次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延伸到了乡镇,打通了基层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变“九龙治水”为统一监管,实现了全程无缝衔接。而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区县将食品药品监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组建市场监管局的新情况,《意见》要求要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深入推进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已开展“三合一”或者“二合一”的区县,可结合当地机构调整整合实际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并明确要求在职能确定和内部机构设置中突出食品监管职责。这一规定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上下联动、职能对接、政令畅通、任务落地,以确保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强化。
在强化协调联动、构建严密高效监管机制上,《意见》强调,要加强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议、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创新,切实提高综合协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科学确定本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全程协作机制,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日常监管、稽查执法、事故处置等方面形成合力。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明确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机制。
建好监管队伍——
锻造一支食品安全的忠诚卫士
保障食品安全,关键在人,尤其是要确保基层一线食品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目前,全省市州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仍未完全到位,基层监管人员空编已成为制约食品安全工作的瓶颈。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这需要一支专业的、素质过硬的人来做。对此,《意见》从完善岗位设置、落实人员配备、加强教育培训这三方面入手,对建好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致力锻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舌尖上的忠诚安全卫士。
在完善岗位设置和教育培训上,《意见》提出要与简政放权、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相结合,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乡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形成事权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一盘棋”格局。加强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相关责任人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着力提高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业务技能。
在落实人员配备上,《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具有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力争通过3—5年时间建成结构合理的全省食品监管队伍。每个食品药品基层监管所行政编制人员的配备要与监管对象相适应,在2015年底前,按每个食品药品监管所至少2名行政编制人员的要求落实人员配备;按每村(社区)1人的标准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
提升基础能力——
支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高效运转
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不落实,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新工艺、新装备、新原料、新包装迅猛发展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等复杂局面,仅依靠传统简单的“眼睛看”、“嘴巴尝”、“手指摸”、“鼻子闻”已难以实现有效监管。未来的食品安全监管,必须走出一条专业化、精细化、技术化的科学监管之路,而这需要提升基础能力,要有好的监管手段、检测装备和技术技能作支撑。《意见》从落实财政投入、加强技术体系建设和配齐基层设施设备三个方面予以提升基础能力。在落实财政投入上,要求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管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基层配备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在配齐基层设施设备上,将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4大类食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同时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督促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大型食品流通场所加强快检能力建设。
针对目前检验检测资源短缺和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意见》明确将加强省级食品技术审查评价能力建设。根据人口、面积、交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科学规划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县级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加快构建以省级为龙头、市级为骨干、县乡快检为补充的现代化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大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划转整合力度,推进县级区域性、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并加强政策引导,推进购买社会服务,促进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
构筑企业诚信体系推动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只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了,食品安全在源头上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为强化责任落实,督促企业真正担当起保障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重任,《意见》从完善责任体系、实施网格监管和加强考核奖惩三个方面构筑起四川食品安全监管全新范式。
在完善责任体系方面,《意见》要求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化,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构建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社会共治。
“四位一体”责任体系还要求,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等工作职责。督促企业主动担责、诚信自律,对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步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婴幼儿配方奶粉、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进程,力争四川省有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办法按计划出台。
在实施网格监管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原则,科学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级相关部门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互为补充的网格化监管格局,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全覆盖、零缝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和试点推进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规章制度,实行责任“上墙”。村(社区)协助做好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和科普知识宣传等,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
良好的制度设计还需要严格的考核奖惩作保障。此前,我省已明确将食品安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各级地方政府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政府监管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核心指标的考核,加强对本级有关部门工作的考评,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持久战。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三五”,面对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加快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力保障全川人民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当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忠诚卫士,以食品安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川报记者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