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完善政绩考核:既看发展成果 又看发展成本

13.02.2014  12:20

我省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

   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尤其要突出对各地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成效的考核

   不“唯GDP”,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今后对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考察,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要突出科学发展导向,综合考核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成效。《实施办法》要求,政绩考核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尤其要突出对各地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动本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成效的考核;不“唯GDP”,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社会和谐稳定的考核;注重考核发展思路、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连续性,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任期内举债情况的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防止“新官不理旧账”、“吃子孙饭”等行为;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政绩考核要完善指标设置,实行差异化考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定位,按照横向分类区、纵向分层级,指标有区别、权重有差异的总体要求,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定性定量准确的原则,提出有区别的具体考核指标,设置差异化的指标权重。

  政绩考核要坚持现有考核主体不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各类考核注重体现和落实《实施办法》精神,及时研究出台或修改完善具体实施细则;精简考核项目,取消不必要考核,对确需实地考核的,根据统一组织、分类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实行年度集中考核,切实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等问题;辩证分析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前任基础与现任业绩、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既看发展成果又看发展成本,既重显绩更重潜绩,全面客观公正评价政绩;建立考核主体定期沟通协调、考核指标及时修正机制和考核结果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各类考核资源的有机整合、有序互动。《实施办法》要求,要充分发挥政绩考核在市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三重”导向,注重选拔培养自觉坚持和领导科学发展、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培养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干部;强化离任责任审计,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