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力保障房增“绿”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推进绿色建筑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实施。通知要求,2014年起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等条件的,应当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投资或政府主导的项目,在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将保障性住房建设成为绿色保障性住房,可有效提高保障性住房的安全性、健康性和舒适性,对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效应。绿色建筑要求建筑本身对环境伤害降至最低,在选材、施工、运行等各个阶段都坚持环保、低碳理念,充分利用阳光等自然能源,达成人、建筑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目标。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提出财政资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及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等一系列激励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驶入绿色轨道,有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通知要求,各地应充分认识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把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转变住房发展方式、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质的重点内容,积极推进。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各地保障房要在项目设计时,建设单位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由于国家政策的积极引导,贵州、湖南、河南、宁夏等省份一年来陆续开始试点,加上此前已经出台地方政策、推动保障性住房“绿化”进程的江苏、上海、深圳等地,绿色建筑开始在全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生根发芽。随着扶持政策的密集落地,绿色建筑市场将迎来扩容机遇,带动新型建材、智能建筑、节能材料等产业发展。(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