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民生政策亮点:就业扶贫低收入群体保障等

17.12.2014  11:31

  【就业】

  ■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10月,人社部门表示,将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同时研究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

  【扶贫】

  ■4月,央行等7部门联合召开会议,要求贫困地区的贷款增速要更高,力争到2020年使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全方位覆盖贫困地区各阶层和弱势群体的普惠金融体系。

  ■5月,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开行签署了《开发性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在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双方将采取政策措施,使广大贫困地区和更多贫困户得到融资服务。

  ■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低收入群体保障】

  ■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法制安排。

  ■3月,财政部提出,今年要健全对低收入群体补助政策。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中央财政补助地区,按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产品市场价格升高导致物价总水平上涨过快时,补贴低收入群体,保障基本民生。

  ■截至9月底,通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实物方式及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全国累计解决了4000多万户城镇家庭的住房困难,其中包括了约450万户城镇低保家庭。

  ■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11月,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做了更完善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