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讲培训圆满完成

20.05.2015  10:37

成都市《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宣讲培训圆满完成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4月15日,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举办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宣讲培训。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办公室)王奇璋副处长就《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精彩解读和宣讲。

作为条例制订工作的参与者,王奇璋对《条例》的亮点和重点内容进行了权威、专业的分析和解读,特别对《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社会总体评价、重要创新内容以及《条例》的重点条款等进行了深入讲解,并对《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高度概括——《条例》针对政府采购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市场机制,明确了采购需求在采购报价竞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了采购评审与采购合同的对应关系;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实现了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公开;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明确了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人主体责任、减少行政审批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相衔接的内容;进一步推进了政府采购专业化发展,对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条例》的实施,将对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采制度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采市场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培训交流互动环节,各区(市)县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有关同志就政府采购学习和实践中的思考与疑惑与王处长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宣讲培训会举办及时,指导性强,各部门、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水平及业务水平均得到了提高。各区(市)县财政局下一阶段将积极贯彻落实培训会精神,加大《条例》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市级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处室负责同志和专管员,各区(市)县财政局、监察局、集中采购机构等有关负责人近600人参加了培训。会议由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守军主持,市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刘耘芸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