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支持达州企业发展

26.11.2015  04:46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支持达州企业发展

 

一、政策贯彻到位。 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规范性和导向性等鲜明特点,体现着政府的重要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我们将把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与推进达州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二、服务帮助到位。 帮助本地企业根据产品特点,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节能产品清单、科技创新产品清单等,成为政府采购的优势产品。采购单位在申请采购时,必须合理考虑采购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本地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不得对本地产品和服务有排斥性要求。在采购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依法在货物和服务同质同价的条件下,突出本地产品特色,优先采购。

三、监督执行到位。 任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对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任何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排斥本地企业产品;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供应商等要求排斥本地企业或供应商;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等条件排斥本地企业或供应商;不得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排斥本地企业或供应商,切实为本地企业公平参与竞争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